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和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方,应执行同一供水价格。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从2025年1月1日起将盐化基地工业用水价格由0.75元/吨调整为1.50元/吨,今后按照《关于调整樟树市供水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樟发改字〔2024〕18号)分步调整。即:2025年3月1日起调整至1.75元/吨;2026年3月1日起调整至2.00元/吨。原盐化基地附近村民用水价格由0.75元/吨调整为1.00元/吨,其他今后接入市政供水管网居民用水价格按1.40元/吨执行。
如有疑问,请致电7773720咨询。
樟树市供水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赣公网安备360982020001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