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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九个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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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九个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宜春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根据樟树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九个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樟安办字〔2022〕91号)的通知要求,镇安委办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九个一”(一次教育培训、一顶安全帽、一根安全带、一根烟头、一张特殊作业票、一本隐患清单、一本特作证书、一份有效协议、一件反光背心)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杜绝“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防范水平。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聚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坚决态度、坚决行动,集中力量治理企业“三违”突出问题,确保“九个百分百”落实(100%安全教育培训、100%按规定佩戴安全帽、100%按规定使用安全带、100%落实明火管理制度、100%落实提级特殊作业管理、100%问题隐患整改“五落实”、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0%落实外委施工安全管理协议、100%配备并穿戴反光背心),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竭力减少一般事故和人员伤亡,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内容

(一)严格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企业是否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是否按计划一次不落实施培训,是否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是否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2.企业是否对特种作业人员一个不少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是否满足学时要求。

3.企业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以及员工转岗前,是否一项不少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企业是否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是否一个不少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和培训。  

5.企业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一类不少,包括位置环境、设备情况、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以及岗位特点、危险因素及处理措施等注意事项;是否存在无书面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等问题。

(二)严格规范佩戴安全帽

1.安全帽的质量以及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GB2811-2019)规定要求,安全帽是否有制造厂家名称、商标、型号、许可证号、制造年月、检验部门批量验证及工厂检验合格证等。

2.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作业区人员是否戴好安全帽,安全帽是否系紧下颚帽带,是否有松动、掉落情况。

3.是否存在使用缺衬、缺带及污损严重的安全帽;是否有使用受过重击、有裂痕、超过使用期限的安全帽等现象。

(三)严格规范使用安全带

1.安全带的质量以及技术性能指标是否符合《坠落防护安全带》(GB6095-2021)规定要求,安全带带体上是否有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制造厂名、生产年月、检验证。

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高处进行的作业,作业人员是否系扣安全带;安全带是否做到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对安全带无法高挂低用或无牢固挂点的高处作业,是否按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带在使用前是否检查各部位是否完好无损,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在使用后,注意维护和保管,经常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详细检查捻线是否发生裂断和残损等。

(四)严格落实明火管理制度

1.企业是否建立禁烟、禁火等明火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是否对生产区、作业区或仓库等场所开展禁烟、禁火安全检查;是否存在生产区、作业区或仓库吸烟现象。

3.企业是否对违反明火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严格高危作业提级管理

1.涉及检维修及动火、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危险特殊作业的企业,是否建立检维修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检维修和特殊作业审批管理,是否层层签字确认、出具审核意见,是否实施提级管理。

3.是否制定检维修和特殊作业方案,明确特殊作业负责人和安全技术措施。

4.在检维修或特殊作业前,企业是否组织对检维修或特殊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和作业内容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是否安排专人现场监护,是否落实全程作业安全监督。

6.特殊作业安全隔绝、清洗、置换、通风、监测、用电、监护、应急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六)严格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1.企业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企业是否制定安全隐患检查表并认真开展检查。

3.企业对自查和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建立隐患清单。

4.企业的隐患排查是否存在“不痛不痒”、搞“阴阳台帐”等问题。

5.企业是否按照“五落实”要求,建立隐患整改闭环台帐。

6.企业对自查和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落实“十个必须”要求,在省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及时如实上报。

(七)严格特作人员持证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从业资格、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等。

2.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

3.特种作业证与人员身份证件是否相符。

4.企业是否建立完整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八)严格外委施工安全管理

1.涉及外委施工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与外委施工单位签订专门且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明确约定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安全检查与考评和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2.企业是否制定外委施工管理制度。

3企业是否对外委施工队伍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企业是否制定专门的《外委施工资质条件审查意见表》;《外委施工资质条件审查意见表》是否有审查情况和结论,并签字确认,是否报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4.企业是否明确外委施工管理具体管理部门;是否将外委施工队伍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是否专门组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是否督促指导外委施工单位自行组织教育培训;是否共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

5.外委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对施工环境和各个环节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是否对每一项风险制定管控措施,落实具体责任人。

6.外委施工单位是否编制符合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是否包括工程项目概况、施工顺序、施工方法、劳动组织、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以及工程平面图、设备布置图、供电系统图等必备图纸。

7.外委施工单位是否组织有关安全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会审,参加会审人员是否在《施工方案》签署审查意见,是否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

8.外委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有关制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检查和整改复查情况是否报发包单位(业主)。

9.企业与外委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共同进行检查,是否共同加强高危特殊作业管理。

10.企业是否建立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档案内容是否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明、现场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交底记录、施工方案等。

(九)鼓励配备穿戴反光背心

1.企业是否将购买反光背心经费纳入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2.企业是否统一为全体职工配备反光背心;是否要求员工上下班途中正确穿戴

3.企业是否建立反光背心使用制度,是否将员工穿戴反光背心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并开展检查

三、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九个一”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期3个月(8-10月),各项工作任务不分阶段,采取自查自改、专项检查和督导督查方式,同步实施、滚动推进。

(一)开展自查自改。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九个一”专项整治方案,并对全镇各个行业领域企业进行动员部署,对照“九个一”专项整治内容,迅速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台帐、落实闭环整改;自查发现的“三违”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按照企业制度规定进行处理。企业自查情况(附件)于8月底前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二)开展专项检查。镇安委办组织专业人员力量,对照“九个一”专项整治内容,逐一对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各企业落实“九个一”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执法,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严格督查督办。对辖区有关部门企业开展“九个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镇安委办将结合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对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办治理, 确保“九个一”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九个一”专项整治工作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之一,是治理企业“三违”行为的关键手段,对防范事故有着积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九个一”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决不能因违反“九个一”引发人员伤亡事故。

(二)落实企业责任,抓好自查自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九个一”专项整治自查自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安委会办立即将本《方案》发至辖区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督促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做到检查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企业要常态化落实“九个一”工作要求,压紧压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责任。

(三)强化督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镇安委会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对“九个一”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该上限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该停产整顿的绝不手下留情,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绝不心慈手软,要通过警示约谈、媒体曝光等多种手段强化执法震慑。

(四)强化信息报送,做好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企业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特别是要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请镇辖区各相关企业从8月开始,每月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工作小结、《企业自查情况表》至镇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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