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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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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稿件:

各乡镇(街道、场),市直有关单位:

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安全保障

1.2 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政府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处置事故的能力,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樟树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及分级详见附件1

1.5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科学决策、依法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资源共享、反应灵敏的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模式,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指挥体系由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市政府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第一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人武部、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国资中心、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樟树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银保监组、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樟树供电公司、市交警大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场)、电信樟树分公司、移动樟树分公司、联通樟树分公司、樟树火车站、樟树东站等如有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相关部门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组织架构图

本预案中未规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其他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应急状态下根据市指挥部的协调指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能。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相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信息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做到应急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共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及衍生灾害的各项保障工作。

2.2 分级应对

市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具体由市指挥部组织指挥。跨设区市或县级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请宜春市人民政府协调并组织应对。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对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立即采取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和事故调查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事发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组成。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第一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乡镇长(主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支撑组、医疗救治组消防抢险组、治安稳定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置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传达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协调、服务各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技术支撑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主要职责:掌握、研判事故性质和类别,分析事故的发展趋势及其影响,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支撑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事故性质和类别,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人员名单见附件3

3)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等市直相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视情况协调医疗救治力量,并做好卫生防疫;及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疗支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消防抢险组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市直相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专业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故分析,掌握事故动态,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治安稳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转移疏散和事故救援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工作,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6)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樟树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樟树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确定危害可能影响区域及程度,制定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樟树供电公司等市直相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主要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提供抢险救援、灾害评估所需的地图与地理信息及测绘技术保障。

8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樟树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融媒体中心等市直相关部门,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编制、审定新闻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方式和内容;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相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发布和通报有关信息

9)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成员单位:事发乡镇(街道、场、工业园区)。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预防

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当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当出现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基本情况见附件4

3.2 监测

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内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实施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数量、受事故影响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I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进行红色预警,市指挥部及时向省、宜春市指挥部报告并配合省指挥部做好发布工作。

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进行橙色预警,市指挥部及时向省、宜春市指挥部报告并配合省指挥部做好发布工作。

Ш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进行黄色预警,市指挥部及时向宜春市指挥部报告并配合宜春市指挥部做好发布工作。

级预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进行蓝色预警,由市指挥部负责发布并向宜春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3.2 预警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IV级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市指挥部或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符合IV级预警级别发布条件时,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并向宜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县(市、区)指挥部办公室。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市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定安全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响应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5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立即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应急管理局及工业园区管委会、事发地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

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同时,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紧急情况下信息报告均可越级上报。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事态、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4.2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接到报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并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及时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

4.3 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IV级、Ш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权限,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详见附件6

4.3.1 IV级响应

符合IV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宜春市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市指挥部向宜春市指挥部请求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

4.3.2 Ш级响应

符合Ш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立即启动Ш级应急响应,并向宜春市指挥部报告,请求宜春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宜春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3 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向省、宜春市指挥部报告,请求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4 I级响应

符合I级响应条件时,向省、宜春市指挥部报告,请求省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在国家指挥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国家、省级相关应急响应正式启动前,市指挥部负责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4.4 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1)应急响应启动后,总指挥、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总指挥、副总指挥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任命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接管指挥权,开展事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现场指挥部负责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现场指挥部负责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救援支持。

6)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现场指挥部负责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现场指挥部负责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现场指挥部负责按照省、宜春市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现场指挥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应急部、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和樟树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见附件7

4.5 响应调整

市委、市政府或市指挥部依据事故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IV级响应级别。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6 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发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的信息需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查同意。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原因、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县(市、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向事发县(市、区)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宜春市安委办,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新闻信息发布按照市政府的信息发布办法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4.7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或失踪人员经全面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消除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后,根据专家组建议,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配合,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及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银保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市人民政府制定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人社、卫生健康、教体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害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济工作及时到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应当制定事故法律援助方案,为受害人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5.3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提级调查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需要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按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与挂牌督办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的评估应按照《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进行处理。

5.4 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市指挥部办公室归档,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报告要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5.5 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和评估,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卫生健康、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超出本市恢复重建能力,向宜春市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6 应急保障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保障包括应急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保障、技术支持保障、通信与信息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生活与避难场所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治安维护保障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保障一览表见附件8

7 预案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7.2 预案修订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评估,符合国家有关修订情形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街道、场)人民政府(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修。

7.3 监督检查

市安委办对《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4 沟通与协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应建立与其他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机构的经常性联系,尤其是邻近县(市、区)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区域应急救援活动,开展区域间的应急交流与合作。

鼓励与我市相邻、相近的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应侧重明确相邻、相近的各地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及分级

2.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基本情况

3.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4.樟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人员名单

5.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7.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保障一览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及分级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情况

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主要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主要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烫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的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接触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6)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指不能归入上述5类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的险肇事故,即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人们不希望的意外事件,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险状态等因素,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组成

职责

常务副市长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及樟树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领导、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和终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总指挥,必要时协调驻樟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宜春市安委办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行动;协助总指挥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分管副市长

市政府办分管

副主任

市应急管理局

局长

指挥部组成

职责

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应急管理局

承担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安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总指挥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发改委

依照法律规定组织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事故抢救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市工信局

负责民爆物品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指挥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好公众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相关事故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提供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测绘地理信息。

指挥部组成

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港口和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宜春市内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水上搜救工作;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市财政局

按照规定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市卫健委

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并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请求宜春市资源力量指导援助,协同交通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市国资中心

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市属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市教体局

协助做好各类学校实验室和校属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市科技局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科研机构所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民政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市人社局

指导监督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企业劳动保障违法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指挥部组成

职责

樟树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评估工作,组织制订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参与环境损害责任调查。

市住建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施工机械等救援设备。

市水利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

市司法局

组织、指导本系统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

市商务局

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市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

樟树银保监组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承保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付进行监督、对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辨识评估和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市融媒体中心

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行业及新媒体机构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新闻报道。

市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指挥协调消防队伍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灭火和抢救生命的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根据事故性质和危险物料特性,制定相应的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指挥部组成

职责

市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市总工会

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职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市妇联

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妇女儿童伤亡的调查处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市委网信办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

樟树供电公司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樟树火车站

樟树东站

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组织制定并实施铁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警大队

参与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边地区的社会秩序维护。

市人武部

根据市指挥部的申请,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附件4

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基本情况

樟树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目前,全市有32家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1家、使用企业6家、在建企业2家、带仓储经营企业3家。

一、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全市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企业15家,涉及氯化、加氢、磺化、氧化聚合、电解6种危险工艺企业名称及具体涉及危险工艺如下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1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电解工艺

2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氯化工艺

3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氯化工艺

4

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

5

江西春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氯化工艺

6

樟树冀鲁化工有限公司

氧化工艺

7

江西德盛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

磺化工艺、聚合工艺

8

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

氯化工艺

9

江西民旺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氯化工艺

10

江西景嘉化工有限公司

氯化工艺

11

江西仙康药业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

12

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

13

江西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加氢工艺

14

江西湘樟化工有限公司

氯化工艺

15

江西威泰建材有限公司

磺化工艺

    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全市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19家,涉及液氯、液氨、氢气、甲苯、甲醇、氯乙烯等16种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具体涉及危险工艺如下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1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液氯、液氨、氢气

2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甲苯、甲醇、氢气

3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氯气、氯乙烯

4

江西樟树冠京香料有限公司

甲醇

5

樟树市科海化工有限公司

甲苯、氢气、甲烷

6

江西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环氧氯丙烷

7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苯、焦炉煤气

8

江西春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氢气、硝酸胍、甲苯、氯气

9

樟树冀鲁化工有限公司

甲醇

10

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

液氯

11

江西民旺医药原料有限公司

苯酚、氯气

12

江西景嘉化工有限公司

氯气

13

江西仙康药业有限公司

氢气、甲醇

14

江西鸿远制药有限公司

氢气、甲醇、甲苯、三氯甲烷

15

江西盛隆化工有限公司

氢气

16

江西湘樟化工有限公司

液氯

17

江西鑫树实业有限公司

氯酸钠

18

江西省派其联石油有限公司

汽油

19

樟树中心油库

汽油

三、重大危险源

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7家,其中5家危化生产企业、2家油库;重大危险源共14处,其中一级重大危险源2处,三级重大危险源5处,四级重大危险源7处;企业名称及重大危险源位置如下表。

编号

企业名称

重大危险源位置

危险源等级

1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4处)

液氯储罐区

一级

液氯充装钢瓶区

三级

冷冻脱硝氨罐(2处)

四级

2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4处)

液氯钢瓶库区

三级

偏二氯乙烯成品罐区

三级

氯乙烯原料

四级

偏二氯乙烯生产车间

四级

3

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处)

油库区

四级

煤气柜

四级

4

江西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环氧氯丙烷罐区

四级

5

江西赣中氯碱制造有限公司

氯气钢瓶存放区

三级

6

江西派其联石油有限公司

油罐

三级

7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樟树中心油库

油罐

一级

(备注:一级为危险源最高等级


附件5

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I级响应

Ⅱ级响应

Ш级响应

Ⅳ级响应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4.国务院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宜春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设区市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4.应宜春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或者省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Ш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樟树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应樟树市应急指挥部请求,或者宜春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Ш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符合以下情形时,由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7

主要事故类型处置要点

在确保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参照以下要点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认火灾发生的位置、场所及构筑物的耐火极限

2)确认燃烧物的类别、数量、储存形式及禁忌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边区域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灭火方案

8)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二、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和爆炸类型

2)确定引起爆炸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和禁忌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爆炸地点的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及主要控制措施

7)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三、泄漏、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危险化学品种类、形态

3)确定所需的专家和应急处置技术

4)明确泄漏源周边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6)明确气象条件、水文地质信息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及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8)对泄漏扩散趋势进行研判,预测泄漏可能危及的范围和影响程度

9)研判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

10)制定中毒医疗救治方案

11)确定消除泄漏的控制措施

12)确定应急救援力量。


附件8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保障一览表

保障项目

内容

应急队伍保障

全市应急队伍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等组成。必要时,请求市人民政府和驻樟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市人民政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及时将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应急队伍的救援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技能、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应急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定期将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立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物资装备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以及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紧急征调。

技术支持保障

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信息数据库,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应急救援专业技术的研发能力,研发或引进应急救援新技术和新装备,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和完善市应急综合平台与国家、省、宜春市应急指挥平台、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强化事故现场移动通讯系统建设;全面对接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信息网络系统、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和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市安委办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安委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有关信息的工作。

通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于公用通信网的应急通信系统。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交警、铁路等部门加强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和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医疗卫生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伤员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以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生活与避难场所保障

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部署下,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保障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临时居住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市人民政府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动员保障

市人民政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治安维护保障

市人民政府和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公安、军队等部门提供协助

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樟府办发3号关于印发《樟树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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