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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公告(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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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负担、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提质升级,宜春市民政局深入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部署要求,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项目持续12个自然月,现将项目补贴对象、相关要求及补贴流程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补贴对象。居住在本市范围内年满60周岁,且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2.补贴项目。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具体参见《江西省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实施过程中,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3.补贴形式。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微信小程序、APP),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4.补贴标准。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包括:

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适用于长期入住养老机构30天以上、短期入住养老机构30天以内、日间托养),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居家上门养老服务消费券: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适用于居家上门服务),每月最高抵扣额度为800元。

两种消费券二选一,不能兼领兼得。

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

二、补贴流程

1.个人申请。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签署《老年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

2.能力评估。对自愿使用电子消费券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老年人,需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开展能力评估,经评估为中度及以上失能的,其评估费用可通过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予以抵扣(能力评估电子消费券为一次性消费券,抵扣额度为每人100元)。如老年人“民政通”个人信息页面已有中度以上失能等级标签,则不必申请评估。

3.电子消费券发放。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

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以及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及时告知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4.电子消费券核销。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

老年人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

三、“民政通”小程序操作视频演示

四、项目期限

本项目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

宜春市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等),为全市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多元化、专业化的照护服务,有意愿的服务机构可联系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报名。(机构要求见附件3)

五、宜春市养老服务消费券项目咨询电话

宜春市民政局 0795-3198101

袁州区民政局 0795-7289239

樟树市民政局 0795-7362803

丰城市民政局 0795-6609576

靖安县民政局 0795-7190885

奉新县民政局 0795-4508273

高安市民政局 0795-5210287

上高县民政局 0795-2502462

宜丰县民政局 0795-2787990

铜鼓县民政局 0795-7178213

万载县民政局 0795-7269077

经开区金园街道办事处 0795-3632068

宜阳新区社会事业局 0795-3259582

明月山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 0795-3516886

附件:1.江西省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清单

2.老年人诚信承诺书

3.机构要求及机构诚信承诺书

宜春市民政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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