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拟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股室: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795-7119881,传真:0795-7119986。
1.设置单位:樟树市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樟树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口腔诊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樟树市共和东路9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牙椅3张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口腔科
9. 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樟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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