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委对樟树映城中医医院、樟树袁正大中医医院、樟树鼎生元中医医院、樟树海瑞康中医门诊部进行了校验材料书面审查和校验现场审查,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
公示期间受理股室: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股,联系电话:0795-7119980。
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结果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
医疗机构校验结果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校验结果 |
|
1 |
樟树映城中医医院 |
校验合格 |
|
2 |
樟树袁正大中医医院 |
校验合格 |
|
3 |
樟树鼎生元中医医院 |
校验合格 |
|
4 |
樟树海瑞康中医门诊部 |
暂缓校验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