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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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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委对樟树映城中医医院、樟树袁正大中医医院、樟树鼎生元中医医院、樟树海瑞康中医门诊部进行了校验材料书面审查和校验现场审查,现将校验结果予以公示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98—2025912日)。

公示期间受理股室: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股,联系电话:0795-7119980。

附件:医疗机构校验结果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附件

医疗机构校验结果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校验结果

1

樟树映城中医医院

校验合格

2

樟树袁正大中医医院

校验合格

3

樟树鼎生元中医医院

校验合格

4

樟树海瑞康中医门诊部

暂缓校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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