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省厅、市局“关于传发新修改《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旅馆业经营秩序,遏制和防范各类违法案件发生,确保旅馆业规范、安全运营,8月12日,樟树市公安局由治安大队牵头,组织行政服务科、城区各派出所、临江派出所、全市旅馆业主或负责人召开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向旅馆业主或负责人重点解读新修改的《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一是开办旅馆业许可证申请、事项变更需提供的材料清单、示范文本及告知承诺必须真实;二是旅馆应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在前台、出入口、主要通道等公共区域按照相关标准安装公共安全视频,视频图像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日;三是旅馆应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防范非法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需建立“防偷拍”工作制度、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将“防偷拍”检查纳入每次客房打扫交接记录,发现可疑人员或装置立即报警;四是旅馆应建立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访客登记制度,严格落实“四实”登记和公安机关关于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五个必须”、可疑情况报告制度,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五是旅馆在房间内禁止放置标有“按摩”、“SPA”、“足浴”及内线短号或联系电话是有关“按摩”、“SPA”、“足浴”等字样的牌子、宣传册、名片等。
下一步,樟树市公安局将强化对旅馆业的监管和检查力度,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涉旅馆业违规、违法经营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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