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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解读《樟树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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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江西省、宜春市的决策部署,促进樟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助推三孩政策实施。

二、决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

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2〕1号)。

三、总体目标

2025年底,建成1所县级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每千人口4.5个托位目标,发展托位目标数为2211个,普惠型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住建部以及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规定,合理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二)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

2.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3.鼓励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4.推动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5.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规范登记备案;

2.夯实安全责任;

3.加强监督管理。

(四)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政策支持用地保障财政投入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 

六、实施保障

强化政府主导考核评估宣传服务三项保障措施

解读人:何丽红     电话:0795-711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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