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江西省、宜春市的决策部署,促进樟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满足家庭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助推三孩政策实施。
二、决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
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2〕1号)。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底,建成1所县级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实现每千人口4.5个托位目标,发展托位目标数为2211个,普惠型托位占比达到60%以上,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四、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
五、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住建部以及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规定,合理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二)促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
2.扶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3.鼓励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4.推动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5.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规范管理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1.规范登记备案;
2.夯实安全责任;
3.加强监督管理。
(四)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政策支持、用地保障、财政投入、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保障体系。
六、实施保障
强化政府主导、考核评估、宣传服务三项保障措施。
解读人:何丽红 电话:0795-711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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