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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樟办发〔2023〕53号 关于印发《樟树市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全流程操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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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招商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切实规范审批、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快项目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商务局起草了樟树市招商引资项目开工建设的全流程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项目统一受理的工作机制》(樟办发〔2021〕40号);

2.《樟树市2023年“产业赛道专业比拼大会战”活动方案》(樟府办发〔2023〕33号);

3.《樟树市产业链专业招商运行调度机制》(樟开放办字〔2022〕2号);

4.《江西樟树工业园区项目新入园管理办法》(樟办发〔2022〕84号)。

、主要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严格准入,坚持引资与选资相结合,项目亩均收益应符合我市产业相关规定;产业集聚,坚持以中医药为首位产业的药酒盐金产业发展方向,招引产业链优质项目;项目从优,对行业领军企业投资的优强项目予以优先落户;资源集约,强化项目节约用地、能耗等资源;工作提效,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项目走。二是落户流程。1)信息收集。各单位积极外出招商,收集有效项目信息,市招商服务中心统一汇总,经由市分管领导签批后,流转至对应产业链推进项目洽谈。(2)项目洽谈。产业链组建项目洽谈专班进行洽谈论证,形成项目落户初步意见,报市领导审定。3)项目联审。市招商服务中心整理汇总项目资料,提报项目联审会审议明确项目用地红线扶持政策、约束条件等各项要素保障,优强项目、用地项目等,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4)项目签约。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对用地项目形成预审意见,通过预审的项目,市商务局拟定招商引资项目合同书。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优强项目、用地项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挂点市领导后,由市政府与投资方签约;通过项目联审会议、不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项目,由属地与投资方直接签约。5)项目落地用地项目,市自然资源局及时形成土地出让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地挂牌出让流程;技改,租赁、嫁接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发改委及时按照合同金额办理项目立项规委会及时审议项目规划设计。项目服务单位协助投资方办理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签约即落地开工。6)开工建设。已落地项目,由挂点市领导牵头组建项目服务专班,系统推进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的日常调度服务,建立问题台账,推动问题快速解决。7)项目投产。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由企业和服务单位提报项目材料,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审核汇总,市财政局核提,统一兑现优惠政策。同时,投产六个月内,服务单位应完成项目的利用省外资金入统。三是保障措施。加强领导,市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服务单位抓实项目跟踪服务,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优强项目要亲自落实;强化协作,由产业链统筹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服务单位认真履职、积极沟通、主动配合;跟进服务,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全力为项目落户建设全过程做好服务。

解读人:谌    联系电话:0795-7333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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