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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规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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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江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程》),现将《工作规程》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厅持续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补齐了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短板,但同时也出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发展不均衡、部分类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严重过剩、危废经营企业许可证到期不续证长期停产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防范危险废物领域环境风险,建立健全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退出机制,我厅研究并出台了该《工作规程》。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注销方式及要求、注销流程和承办部门五部分。其中制定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明确了适用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生态环境厅颁发,且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由设区市和县(市、区)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参照执行;注销方式及要求对不同类型的经营单位提出不同的申请注销方式,以及注销许可证需要满足的环境管理要求;注销流程明确了许可证注销需经提交注销申请、公示和现场核查、集体研究决策、公告予以注销等具体操作流程;承办部门明确许可证注销管理部门为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三、其他说明

依法依规注销过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我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退出机制,属创新性工作,为健全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提供了思路和路线,对促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咨询服务机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咨询电话:0791-868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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