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乡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经楼镇>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法规政策>政策文件

经发﹝2021﹞66号 关于印发《经楼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经发〔2021〕66

关于印发《经楼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

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现将《经楼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经楼镇委员会

经楼镇人民政府

2021510


经楼镇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规范化管理,建立一支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村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制度

村干部每月到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0天;在村工作时间作为选拔任用、工作考核、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坚持村干部节假日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记录工作日志和工作台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村党支部书记报告,同意后方可内部调班。

镇纪委、党政办(党群办)随时督查村干部坐班出勤情况。在督查中发现村干部值班不在岗的,发现一次,由挂点领导对其进行谈话,责令整改;发现两次,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三次以上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二、会议制度

村干部按时参加镇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听会记笔记,不交头接耳、不抽烟、主动将手机调为震动、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议无故缺席1次,从当月绩效考核工资中扣发50元;全年无故缺席累积5次及以上的,除每次扣50元外,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再扣发绩效考核工资总额的10%。“两委”干部每周至少在村部集中召开一次例会。村党组织至少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体村组干部例会。

三、请销假制度

一般村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党支部书记批准;1天以上2天以内,由党支部书记签署意见后,报挂点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党支部书记、挂点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村书记(主任)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挂点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挂点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主要领导批准。请假完毕后,请假人须向批假人销假,并向党政办报告。未销假造成超期的视为旷工。所有请假程序需报镇党政办做好登记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

凡重大决策议事,采取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

五、严格执行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制度

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分设,及时做好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的归纳存档。村级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参与村级财务会审,并签署意见,财务会审结果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镇财政所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镇政府一律停拨该村所有财政性补助资金。

六、监督问责追责制度

村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由镇党委、纪委对其实行问责、追责。对村党组织成员实施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停职、免职及给予纪律处分处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施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诫勉、停职、罢免及给予纪律处分处理。以上问责可单处,也可并处。涉嫌犯罪的,由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诫勉处理:

(一)因个人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或未完成年度承诺事项的。

(二)村干部一年内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外出(脱岗)连续5天或累计时间超过7天影响正常履职的。

(三)在处理村级事务中,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讨论、决策、管理,但未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

(四)与班子成员闹不团结,造成班子不和谐,对工作正常开展造成影响的。

(五)村党组织书记任职以来三年内不发展党员,或任期内不及时做好发展党员相关工作,发展党员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2.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对村党组织成员给予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处理,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给予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罢免处理。

(一)拒绝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不认真执行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和决议,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情形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组织纪律涣散,服务群众意识差,办事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蛮横、简单粗暴的。

(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

(四)无故干扰、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

(五)工作和生活中我行我素、欺上瞒下、阳奉阴违,有意无意向群众散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的。

(六)违反村级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擅自盲目决策、违规操作,造成集体或群众利益重大损失的。

(七)参与或纵容、煽动他人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团结稳定的。

(八)参与、组织集体上访,无理上访,经教育提醒仍不改正,或因工作重大失误,引发群体性上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九)村干部一年内无故外出(脱岗)时间累计超过10天,严重影响工作的。

(十)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经多次责令整改不到位的,或屡次通报批评、诫勉仍不改正的。

(十一)对参与赌博、传销、迷信、非法宗教等活动不劝阻、不制止、不报告,当“两面人”的。

(十二)违反移风易俗规定,不遵守廉洁自律及厉行勤俭节约有关要求,铺张浪费、大操大办的.

(十三)村干部家中开设盈利赌博性质麻将馆或棋牌室的。

(十四)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五)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纪律,发表不正当言论,对宣传教育任务、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对村党组织成员作出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停职检查、责令辞职、罢免问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七、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制度

结合“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优先从纳入“新时代赣鄱乡村好青年”选培计划的外出务工返乡优秀青年、退役军人、村民小组长、致富能手、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乡贤等群体中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每个村应当培养不少于3名后备干部,其中至少有1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后备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职高)以上文化程度,由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经镇党委考察后确定。

八、其他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各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镇纪委、镇党政办(党群办)督促抓好落实。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