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乡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阁山镇>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决策公开>政策文件

阁山镇2023年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今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对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号)精神,为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扎实做好全镇2023年粮食油料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压实政治责任

1.属地责任压紧压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各村(居)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稳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深刻理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大意义,巩固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并对早稻生产、防止耕地抛荒等重点工作建立台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要求,村(居)委书记是本辖区粮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的粮食安全工作负责。

2.粮食生产责任到人。建立挂点领导包村、镇村干部包组的责任机制(详见附件1),镇村干部按照网格化分工,进村入户落实早稻生产种植。紧盯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将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田块,做到应种尽种、宜种尽种。各村(居)委应于4月28日前全面完成早稻计划任务。通过调优种植结构、提升单产,全力稳定双季稻种植,突出抓好早稻生产,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早稻种植面积稳定在29306亩以上。坚决遏制耕地抛荒,充分发挥村组两级组织推进耕地流转的主导作用,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在保持原承包户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可由村集体依法依规协调流转,采取代耕代种、集中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

3.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突出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镇纪委和农办组成2个督查指导组(详见附件3),每周调度通报早稻生产情况,将稳定粮食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对4月28日前完成早稻生产目标任务的,镇政府将按5元/亩奖励至各村(居)委;由村(居)委代耕代种的据实补助。对未完成早稻栽插目标任务的,取消奖补和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目标任务数5元/亩对所在村(居)委进行处罚。

二、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产量稳中求进

1.明确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确保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76544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6326万斤以上,确保早稻种植面积稳定在 29306亩以上,坚决完成市政府下达我镇的目标任务。各村(居)委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参数,将生产目标定量部署到村小组、到种粮大户、到每个农民,确保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目标。

2.深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各村(居)委要大力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集成示范推广水稻“三控”、双季机插、早稻早播、优质晚稻早种、“早籼晚粳”、增施穗粒肥、冬闲田翻耕、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等技术模式,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合理调整播期和品种,挖掘粮食增产增效潜力。

3.保供保稳农资市场需求。各村(居)委务必加强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农资市场价格和供需情况摸底调查,及早协调物资调备、应对预案,确保农资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针对有需求的农户,由市供销社统一向生产厂家采购化肥,按出厂价销售给种粮农民,降低农民生产成本。

三、狠抓粮食生产基础保障

1.严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推进耕地用途管制,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重要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充分运用“两区”划定成果,在粮食生产功能区优先安排粮食生产,推动种植“双季稻”,不得违规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超标准技术农田林网等。加强土地执法监管,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基本农田种植草皮、花卉苗木等行为。全面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真实准确掌握土壤性状、类型、地力条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

2.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培育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重点培育50亩以上种粮大户为主体的新型职业农民,着力打造一支“有技能、懂管理、善经营”的青壮年种粮队伍。大力发展优质稻生产,引导订单生产,建立稳定产销关系,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四、强化政策扶持宣传力度

各村(居)委要切实将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关于粮食生产的奖励政策宣传到位,切实提高群众种粮积极性。

早稻生产奖补政策。以40元/亩的标准,按照谁种补贴给谁的原则,奖补资金直接补给实际种植户,由镇政府核实后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给种植户。

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补助政策。按大田面积每亩不超过60元标准,对推广面积全年10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示范区实施单位进行奖补,该笔资金使用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如有结余留转下年使用。

择优扶持创建A类和B类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办法>的通知》(赣农字〔2021〕50 号)要求开展创建,实行先申请先安排、先达标先奖补,市财政奖补标准按照省级奖励标准A类累加奖补60万元,B类累加奖补25万元。

四是建设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政策。对今年新建且标准符合上级验收要求,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另行奖补。水稻育秧中心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1〕30号)要求开展建设的,完成第三方验收后,大型育秧中心奖补30万元,中型育秧中心奖补20万元,小型育秧中心奖补10万元。

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机具累加补贴政策。对我市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机大户2023年新购置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有序抛秧机进行奖补(补贴机具承诺2年内不得转让到外县市的前提下,先申请先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原则上当年有效,且补贴机具必须安装GPS系统并提供本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证明)。累加补贴实行定额奖补,在中央补贴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对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新购置的高速乘坐式插秧机(柴油版)、有序抛秧机再次进行奖补,补贴标准不超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具体额度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出台的累加补贴具体规定执行。对于2022年已购置并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且未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水稻插秧机、水稻有序抛秧机在完成本市作业面积不少于200亩前提下,一并纳入累加补贴范围。

新型经营主体及农业服务主体开展工厂化育秧、机插、机防等社会化服务奖补政策(如已申请相类似补助不能重复申请)。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托管两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7 号)文件要求开展社会服务,具体奖补标准按《樟树市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樟府办发〔2021〕8号)文件精神执行。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弃耕抛荒超过2年(含2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落实稻谷补贴政策,提高早稻补贴比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双季稻轮作等项目资金重点向早稻倾斜,用于集中育供秧、机插等关键环节扶持。

稻谷收储政策。打击烘干主体压价收购湿稻谷,认真落实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腾仓筹资准备,做到仓等粮、钱等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启动最低收购价预案,鼓励多元化主体参与粮食收购,保持粮食收购市场平稳,坚决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信贷保险政策。创新适合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金融信贷产品,拓宽粮食生产的贷款渠道。积极推进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全面落实政策性水稻保险,配合开展水稻完全成本保险、水稻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提升水稻保障水平。建立水稻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加大水稻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等监督力度,推动水稻保险精准承保、及时精准理赔。强化保险公司在承保、查勘、定损等方面监管,对保险公司在农户受灾报案后核灾不及时、理赔不能到位、理赔标准低等情形的,出现3例(含)以上投诉,报镇农业农村办。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