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卫办发〔2021〕30号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樟树市卫生健康系统
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樟树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樟树市卫生健康系统
政务公开工作计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意义重大。今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用更有为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一、着力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对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网站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和完善。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股室报请委办公室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须填写《樟树市卫生健康系统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附件2),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各股室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报办公室整理形成涵盖本单位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二)完善法定公开内容。严格对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和《关于明确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樟府办发〔2021〕24号)文件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专人专责,提供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定期更新内容。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
(三)规范依申请办理工作。准确适用《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不泛化收费情形,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加强依申请公开研判,充分借助法律顾问力量,对答复提出意见建议,提高答复准确性。
二、着力提升政策解读
(一)加强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股室要参与做好本系统“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的发布解读工作,归集整理本系统历史规划(计划),持续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为重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重大政策进行文件解读,严格落实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同步制度。
(二)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着力扩大政策解读范围,所有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股室报送《樟树市卫生健康系统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时一并填写解读事项(附件2),政策解读材料要有针对性地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多元化解读,让政策解读更接地气。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模糊认识、操作误区、执行偏差等情况,文件起草单位、股室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对重要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樟树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着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开和公众参与
(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严格落实《樟树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事项决策程序若干规定》(樟府办发〔2021〕12号)及配套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市卫生健康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由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会同有关股室研究制定,并向社会公开。市卫生健康委将确定并发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政策解读,并以目录归集的形式展示有关决策事项的各项信息。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提高重大决策靶向性和质量,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外,还应在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12345政府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在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要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决策会议,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着力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持续对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
(二)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研究制订公开标准和公开目录,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
(三)鼓励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
五、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疫情相关政策文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大疫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安排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医院、社区医疗点等场所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便利化水平,方便民众日常就医。全面公开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二)细化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全链条公开。明确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内容: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明确公开主体:由建设项目的主管(责任)单位负责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六、着力强化平台建设和工作保障
严格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股室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持续将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着力做深做细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公开。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要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计划,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业务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标准和公开目录,并在本工作计划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407室)。
附件1
2021年樟树市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时间节点 |
1 | 规范行政法规权威文本使用 | 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的国家正式版本,对引用或登载行政法规的网站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完善。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 | 全年 |
2 | 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 | 系统清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樟树市政府网站的专栏集中公开。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10月底前 |
3 | 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 |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股室报请委办公室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的,须填写《樟树市卫生健康系统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附件2),提出公开属性建议,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4 | 规范公文管理 | 各股室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报办公室整理形成涵盖本单位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按要求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 | 9月底前 |
5 | 完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落实专人专责,提供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定期更新内容。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6 | 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主动公开本单位“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并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下半年 | |
7 | 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 | 市卫生健康委法监股 | 全年 | |
8 | 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 | 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全年 |
9 | 优化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流程 | 将依申请办理工作嵌入移动新媒体,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9月底前 |
10 | 加强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 | 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4月底前 |
11 | 加强依申请公开研判 | 充分借助法律顾问力量,对答复提出意见建议,提高答复准确性。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 | 全年 |
12 | 扩大政策解读范围 | 新增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 | 全年 |
13 | 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 | 有针对性地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具体参照附件2。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14 | 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 | 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模糊认识、操作误区、执行偏差等情况,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15 | 合理选择解读形式 | 综合选用多元化解读、多元化解读形式,年内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16 | 扩大政策解读覆盖面 | 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协调樟树发布、樟树市政府网、樟树市广播电视台等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知晓率。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 | 全年 |
17 | 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 | 参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后期开放的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加强与“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深度合作。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 | 7月底前 |
18 | 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 | 政策起草单位或股室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进行解答和回应。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19 |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 确定并发布樟树市卫生健康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后续根据决策事项的推进情况,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7月底前 |
20 | 结合实际,及时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对目录内事项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7月底前 | |
21 |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 | 规范做好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22 | 提高政府决策靶向性和质量 | 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23 | 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 | 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外,还要利用好樟树发布微信公众号、樟树市政府网微信公众号、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24 | 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 | 在涉企政策制定过程中要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决策会议,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 市卫生健康委各股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10月底前 |
25 | 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全年 |
26 | 鼓励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 | 在上级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出台相应标准化应用产品,作为政务公开激励性指标。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10月底前 |
27 | 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事业单位研究制订公开标准和公开目 录,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10月底前 |
28 | 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 | 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疫情相关政策文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大疫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安排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全年 |
29 |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优化医院、社区医疗点等场所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便利化水平,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 全年 | |
30 | 全面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 市卫生健康委法监股、卫监局 | 全年 | |
31 | 其他重点领域公开任务 | 根据市级条线的部署,结合本单位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确定本系统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全年 |
32 | 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 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分管领导一季度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10月底前 |
33 | 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第三方评估顺利进行。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全年 | |
34 | 切实提高工作培训实效 | 参加上级部门政务公开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一场政务公开培训 | 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 10月底前 |
35 | 制订年度年度政务公开标准和公开目录 |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业务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标准和公开目录,并以表格形式列出。 | 各医疗卫生单位 | 8月中旬前 |
附件2
樟树市卫生健康系统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起草单位或股室填写)
公文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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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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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密级 |
| 发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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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属性 | □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或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 (是否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是 □否) □一般文件 | ||
意见征询 | □开展意见征询 □向部门征询 □向社会征询 □未开展意见征询 | ||
公开属性 |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理由 □不予公开 理由 | ||
发布方式 | □全文发布 □删减后发布 删减内容 删减理由 | ||
政策解读 | □有(材料附后),具体形式 □无 (备注:解读须包含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要素) | ||
起草单位、股室领导审批 |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