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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樟树市传承和发展樟头红种植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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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樟树市传承和发展樟头红种植产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樟树市委办公室  

                        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6


                    

樟树市传承和发展樟头红种植产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宜春市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策应省委、省政府中医药强省战略,按照《江西樟树“中国药都”振兴工程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振兴“中国药都” 重振千年雄风 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樟头红资源独特优势,着力推动樟头红陈皮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国药都”振兴工程战略任务,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大户示范、市场运营、政策支持”原则,按照“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植、产业化经营”的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科技为支撑、企业为主体、合作社为纽带、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大力传承和发展药食同源樟头红陈皮产业,扩大种植规模,建设樟头红陈皮产业基地,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注重质量提升和品牌打造,着力打造我市道地药材又一张崭新名片。

二、发展目标

坚持全市一盘棋,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以洲上乡为核心,辐射同为袁赣冲积平原的临江镇、昌傅镇和黄土岗镇,适时在全市推广种植。力争到2025年,全市樟头红种植面积达2万亩,进入盛果期后,樟头红陈皮年产量稳定在300万公斤以上。初步形成科学规范化种植、采收、加工、储存、销售,以及品牌创建等为一体的樟头红陈皮产业链,进一步提高樟头红陈皮在全国中医药界的知名度、影响力、市场话语权。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樟头红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在市园艺场选择土壤优质和环境适宜的地块建立母本园,全市范围内精选100棵树龄长、树形好、树势壮的樟头红大树移栽至母本园,作为今后扩大规模繁殖的母树,由专业的技术队伍负责管护,从源头上保证樟头红品种的纯正。对分散在全市各乡镇的1000余棵30年以上树龄的樟头红进行保护,逐一建档立卡,采取“镇村干部+树主”模式进行管护,由树主负责管护,当地村干部负责监督,买卖、砍伐樟头红树木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防止樟头红成年树流失。

(二)推进樟头红苗木繁育基地建设。抓好樟头红种质种苗科学培育、优化,大力支持具有培育樟头红种苗能力的单位、企业、合作社等从事种苗生产,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性建设2—3个樟头红苗木繁育基地,开展樟头红良种规范化选育、繁育,确保樟头红品种纯正,为全市扩大规模种植提供优质种苗保障。

(三)打造樟头红标准化种植示范基地。以洲上乡铜江村樟头红连片成年树800余棵为采穗圃,应用高位嫁接、集中栽培等技术,通过统一管护、规范管理,高标准建设樟头红示范种植基地,研究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栽培技术和操作规程,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推进樟头红连片基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年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打造高标准、规模化的种植基地,争取到2023年底,全市新增樟头红种植面积1万亩,到2025年底,全市樟头红种植面积达到2万亩。鼓励我市企业同新干、峡江等周边环境气候适宜的地区合作,发展飞地农业,进一步扩大樟头红(陈皮)种植规模。

(五)推进樟头红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用于聘请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专家,成立樟头红产业技术研发团队,开展樟头红陈皮种植、采收、加工、陈化、储存等工艺技术研究以及质量标准研究,提升樟头红陈皮品质。积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种植大户技术员,成立樟头红种植技术服务队,对接技术团队,将樟头红种植的相关技术及时传授到种植户。面向全国招引陈皮加工龙头企业落户樟树,建立一批产地加工生产线,对采果、开皮、干燥、陈化、储存等工艺流程制定标准,提升樟头红陈皮的规范化加工水平,支持以陈皮为原料的大健康产品研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市场竞争力,延伸产业链,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推进樟头红陈皮品牌建设。推进樟头红陈皮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工作,建立区域共享品牌使用和监管机制。深入挖掘整理樟头红陈皮“一两陈皮一两金,百年陈皮胜黄金”的陈皮文化价值,分类分项加快向上申请国家、省、市非遗申报工作。有效借鉴新会陈皮品牌运营经验,利用樟树全国药材药品交易会平台以及强有力的产业政策,招引相关实力企业落户樟树,对樟头红陈皮进行市场化、专业化推广运营,形成品牌影响效应,打造成为樟树道地药材一张崭新名片。

四、扶持政策

重点对母树的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基地建设、规模化种植和品牌创建进行政策扶持。

(一)母树保护的补助。对建档立卡的母树,产量归树主所有,市财政每年按100元/棵管护费的标准补助树主,连续补助4年,树主除确保每年春秋两季各施肥一次且没有明显病虫害外,还要保证树木不倒、树势不衰,每年年底,由市、乡、村三级组成的验收组确认验收后方可支付。

(二)种苗基地的扶助。对新建连片面积5亩以上的樟头红规范化苗木繁育基地,奖补3万元/亩,分两年到位。享受市财政奖补的樟头红苗木由市林业局登记备案,一律不得售往樟树市外。育苗单位要组织购苗农户成立樟头红种植合作社,对所售苗木提供栽培技术服务,保证苗木及品种的质量,保障栽种成活率。

(三)规模化种植的扶助。对新建集中连片的樟头红种植基地进行奖补,在奖励政策时限内,连片面积100亩(含)以上的基地,奖补标准为1000元/亩,分五年到位,每年200元/亩;连片面积50-100亩的基地,奖补标准为800元/亩,分五年到位,每年160元/亩;我市企业飞地种植享受同等奖补政策。

(四)企业扶持。鼓励企业研发产品、创建品牌,积极参与国家、省行业标准制定,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宜春市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企业,奖励政策参照《关于振兴“中国药都” 重振千年雄风 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意见》(樟办字2021〕33号)执行。

以上奖励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止。基地建设若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则不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同类政策坚持“就高不就低”原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中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传承和发展樟头红种植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发展情况、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审核与审批。相关乡镇(街道、场)要成立相应规格的传承和发展樟头红种植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责任人,抓好组织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技术指导等工作;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科研团队的组织和日常运转以及奖补资金的发放等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樟头红树木的保护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争取项目政策资金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用地保障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市保险机构负责开展樟头红的种植保险等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向上争取政策,加大对樟头红传承和发展的扶持等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增加财政预算,整合涉农资金、创新投入机制等办法,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樟头红种植产业的政策扶持。鼓励开展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财政惠农信贷通”优先将樟头红种植户(合作社、公司)纳入融资的支持范围;拓展樟头红作为中药材种植业保险业务。各乡镇(街道、场)要立足当地实际,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樟头红产业发展工作有力推进。

(四)强化监督考核。按照部门分工、职责权限、工作目标及考核标准,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一季一督查、一年一评比制度。通过统一调度,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场)种植面积、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等完成情况。严格年终考核,把传承和发展樟头红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好,年终考评排名前三位的乡镇(街道、场)进行表彰和奖励。

樟树市传承和发展樟头红种植产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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