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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省“1269”、宜春“869”行动计划、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樟树市出台12条措施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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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出台12条措施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2023-2026年)》《江西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等文件精神,纵深推进我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提出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
    入选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三星(含)以上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通过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并获得证书的企业采取梯度奖励,AA级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AAA级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入企诊断
    获得江西省数字化转型综合服务平台认定并完成数字化转型诊断的企业,按L3级(含)-L4级(含)每家企业0.5万元,L5级(含)以上每家企业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依据诊断结果组织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采取“赛马制”按升阶升级达标企业数量、进度和质量予以奖补。
    项目改造达到L4级(含)以上的,按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通过项目改造达到L6级(含)以上的,按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的25%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通过项目改造达到L8级(含)以上的,按企业数字化改造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在现有标准基础上,2024年完成改造的,补助比例上浮5%;2026年完成改造的,补助比例下降5%。
    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所花费的资金,由市工信局负责审核确认。

    四、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支持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改,对技改项目智能化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其中信息化建设投资占总投入的10%(含)以上,并纳入固
投统计的项目予以奖补。

    智能化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入(不含增值税)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助。
    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专精特新、单项冠军企业发展
    对首次认定、续评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续评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续评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六、支持培育“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
    引导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产品供给水平,支持其打造一批模块化、微服务化、精准化、快速化的工业APP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入选省级
“小快轻准”的解决方案及产品,在宜春市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的配套奖励。
    七、支持企业接入二级节点、产业大脑
    加快建成樟树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对开展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注册量达五千万(含)以上且解析量达一亿(含)以上的企
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围绕实施中国药都振兴战略,积极申报建设省级“医药产业大脑”,对接入“产业大脑”并持续使用两年以上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八、支持企业打造“数智工厂”标杆
    支持企业围绕工厂智能化、管理信息化、生产精益化,打造特色鲜明的“数智工厂”。
    对新认定的省级“数智工厂”企业,在省级奖励100万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
    九、支持打造“小灯塔”企业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聚焦细分行业创建面向行业标杆的“小灯塔”企业。
    对获评的省级“小灯塔”企业,在省级奖励100万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

    十、支持打造“数字领航”企业
    对获评的省级“数字领航”企业,在省级奖励500万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50万元的配套奖励。
    十一、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标杆
    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领域标杆的企业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在省级奖励100万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万元的配套奖励。

    十二、支持数智化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运营服务商等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认定为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在省级给予管理单位建设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100万元的配套补助。
    对在樟树企业开展数智化服务的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同等人才优惠政策;对为樟树企业数智化提供持续性技术服务、在樟树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有意向来樟树投资的企业,享受樟树市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等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由市工信局根据需要对有关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加强政策绩效跟踪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同一企业
同一事项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中,第三条和第四条信息化建设内容相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奖补一次。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奖补措施时,选取最高一档进行奖补,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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