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将《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2026年度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2026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樟
树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樟树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提高检查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江西省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应急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9号)等相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宜应急字〔2024〕87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樟树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平台、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及江西省行政检查系统,开展穿透式精准执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期完成整改,全面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同时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事故隐患到期整改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录入“互联网+执法”率100%,严禁不通过“互联网+执法”系统或手写执法类文书。
二、工作目标
合理安排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科学研判风险,严格规范执法,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对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督检查覆盖率100%,事故隐患的整改率100%、事故隐患按期复查率100%、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通过精准实施监督检查,实行日常监督检查与重要时段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专项整治、随机抽查相结合,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026年,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股室为执法大队12人、危化股3人、花爆股2人、非煤矿山股1人,工贸股2人、宣教股2人,共计行政执法人员22人。
(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2026年全年365天,其中104个公休日,13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4-13=248个。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8)×执法人员数量(22)=5456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工作日:1610个工作日。根据历年执法天数统计并测算,执法大队共12人,每人每月执法工作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执法时间不少于1008日。危化股共3人,每人每月执法工作日不少于6个工作日,执法时间不少于216日。花爆股共2人,每人每月执法工作日不少于6个工作日,执法时间不少于144日。非煤矿山股1人,每人每月执法工作日不少于4个工作日,执法时间不少于48日。工贸股共2人,每人每月执法工作日不少于8个工作日,执法时间不少于192日。宣教股共2人,对培训机构执法时间不少于2日。
(三)监督检查对象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列入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企业共13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重点检查企业83家,一般检查企业50家。
1.重点监督检查范围:2026年,纳入市应急管理局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危化股19家、花爆股12家、非煤矿山股3家、工贸股48家、培训股1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全部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重点检查企业由局相关业务股室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2.一般监督检查范围:2026年,纳入市应急管理局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如下:工贸40家、花爆10家。此类监督检查要利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企业和执法人员,抽查比例不低于80%,抽查和检查结果及时公开。同时,开展监督检查情况还应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一般检查企业经双随机抽取具体名单后,由执法大队(经主要领导同意,对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可以考虑由大队与宣教股联合的方式)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四、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2026年,纳入局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股室为非煤矿山股、危化股、花爆股、工贸股、宣教股、执法大队,各监管科室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监管业务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各监管股室、执法大队根据人员、时间、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等情况,视情况细化确定各自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可以单独开展,也可以联合其他监管股室共同开展。
五、监督检查内容
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五个一”“十个一次”以及“九个一”专项活动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结合通用监督检查事项和各行业领域检查重点确定检查内容。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情况;
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10.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1.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2.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3.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14.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5.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6.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未批先建等情况;
17.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评审或者论证、备案、评估等情况。
(二)非煤矿山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事项,以及非煤矿山相关证照取得情况、作业中段和同时作业点数与设计对比情况、露天矿山安全距离情况、安全台阶参数与设计对比情况、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以及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等。
(四)烟花爆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批发企业超过500m2的库房是否防火分区,防火隔离墙是否有效(无通道、到顶),库房成品堆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零售店(点)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并堆放规范、稳定;批发企业、零售店(点)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是否经营超标违禁产品。
(五)工贸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事项,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关于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等。
(六)安全技术服务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七)安全培训重点监督检查事项
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培训全过程录像和培训保障等情况。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监管股室、执法大队要充分认识制定与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科学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对年度计划中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制定月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局政调负责人处统一报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樟树市司法局备案管理,明确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确保计划实施有力有序;在抓好监管,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同步落实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手册》有关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监督检查前要突出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点事项编制具体检查方案,监督检查时要统一着装、亮证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置,严格落实执法闭环管理;构成立案处罚的,按照事实清楚、依据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要求,对照自由裁量标准有关规定,严格案件查办,强化以案促改警示作用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三)提高执法效能。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持续推行“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充分发挥专家专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指导服务;建立健全执法情况动态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分析各监管行业领域监督检查发现的共性突出问题;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环节,要全过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和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执法信息化推进执法规范化。积极探索远程执法模式,利用科技信息化助力监管执法工作,实现精准执法和智慧监管。要强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四)加强宣传教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全过程,结合执法实情充分释法说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和水平,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好各类媒体,对安全生产广泛宣传,对查办的安全生产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着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严准狠实”的工作作风,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行政执法“十严禁”要求,守住廉洁底线,坚决杜绝监管执法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将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与监督检查工作深度融合、一体推进,既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查清查透,也要督导检查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树立应急管理部门良好形象。
附件:2026年度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检查计划具体安排
附件:
2026年度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检查计划具体安排
|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 (共83家,实行各责任股室全覆盖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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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责任股室 |
检查时间 |
||
|
1 |
江西金马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2 |
江西省樟树市樟树贡酒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3 |
江西钰石实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4 |
樟树市诚鑫铭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5 |
江西金博实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6 |
樟树市齐灵药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7 |
江西景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8 |
江西锐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9 |
江西核建钢结构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10 |
江西天地人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11 |
江西宏昌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一季度 |
||
|
12 |
江西工埠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13 |
江西诺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14 |
江西沐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15 |
樟树市鑫瑞特保健品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16 |
江西汇和印务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17 |
樟树市华辉玻璃厂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18 |
樟树市煜城包装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19 |
江西仁仁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20 |
江西斯普瑞营养品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21 |
江西乐米兹食品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22 |
江西诺德服装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23 |
樟树市伊洛阁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24 |
江西东晟智能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二季度 |
||
|
25 |
江西长通实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26 |
江西鸿昇家具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27 |
江西极珍堂实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28 |
江西华瑞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29 |
江西金橡木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30 |
樟树市古城酒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31 |
樟树市同诚新型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32 |
樟树市王子酒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33 |
江西六分子健康饮用水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34 |
江西金阳钢艺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35 |
樟树市翔吉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36 |
江西樟树市庆仁保健品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三季度 |
||
|
37 |
江西省晶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38 |
江西海斯易食品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39 |
江西国计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0 |
樟树朗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1 |
江西开鑫包装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2 |
江西鑫泉固废处理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3 |
江西天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4 |
江西起重机械总厂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5 |
樟树市晓春包装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6 |
江西鑫森木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7 |
江西益佳欣实业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8 |
樟树市现代印刷有限公司 |
工贸股 |
四季度 |
||
|
49 |
江西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一季度 |
||
|
50 |
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一季度 |
||
|
51 |
江西省樟树市赣江五硫化二磷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一季度 |
||
|
52 |
江西隆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一般化工企业 |
第一季度 |
||
|
53 |
江西春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一季度 |
||
|
54 |
江西湘虹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
一般化工企业 |
第一季度 |
||
|
55 |
江西金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化工企业 |
第一季度 |
||
|
56 |
江西宇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一般化工企业 |
第二季度 |
||
|
57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
一般化工企业 |
第二季度 |
||
|
58 |
樟树冀鲁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二季度 |
||
|
59 |
江西樟树冠京香料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二季度 |
||
|
60 |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二季度 |
||
|
61 |
江西国宏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三季度 |
||
|
62 |
江西华盛药业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三季度 |
||
|
63 |
江西迪赛诺制药有限公司 |
危化品生产企业 |
第三季度 |
||
|
64 |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新余石油分公司樟树中心油库 |
危化品仓储企业 |
第三季度 |
||
|
65 |
江西省派其联石油有限公司 |
危化品仓储企业 |
第四季度 |
||
|
66 |
江西樟新盐化铁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危化品仓储企业 |
第四季度 |
||
|
67 |
江西晶昊盐化有限公司 |
一般化工企业 |
第四季度 |
||
|
68 |
樟树市隆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用页岩矿 |
非煤矿山 |
二季度 |
||
|
69 |
江西思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八耳窝砖用页岩矿 |
非煤矿山 |
三季度 |
||
|
70 |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岩盐矿 |
非煤矿山 |
四季度 |
||
|
71 |
樟树市兆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花批发 |
一季度 |
||
|
72 |
樟树市天顺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烟花批发 |
一季度 |
||
|
73 |
樟树市付冰烟花爆竹销售店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74 |
樟树市喜玲烟花爆竹店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75 |
樟树市喜庆烟花爆竹店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76 |
樟树市明辉烟花爆竹行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77 |
樟树市云平烟花爆竹店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78 |
樟树市昭阳烟花爆竹店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79 |
樟树市文桃烟花爆竹店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80 |
樟树市黄土岗镇谢小娟烟花爆竹店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81 |
樟树市中洲乡响荣烟花爆竹店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82 |
樟树市福寿堂烟花爆竹经营部 |
烟花零售 |
四季度 |
||
|
83 |
樟树市久安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安全培训 |
四季度 |
||
|
一般监督检查企业 (共50家,实行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80%) |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责任股室 |
检查时间 |
||
|
1 |
江西鲲鹏钢艺设备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 |
江西昌誉饲料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 |
江西双马保险设备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 |
江西黑鸭坊食品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5 |
樟树市忆乐食品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6 |
樟树市宝瓶堂参茸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7 |
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8 |
江西迅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9 |
江西远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0 |
江西百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1 |
樟树市养一生花茶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2 |
江西恒东管业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3 |
樟树市大头木材加工厂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4 |
江西南湖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5 |
樟树市起点预制构建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6 |
江西长荣实业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7 |
江西省正尚家具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8 |
江西金辰科技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19 |
江西鑫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0 |
江西鑫翔钢艺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1 |
江西丰泰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2 |
樟树市博英印业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3 |
江西新欣盛泰实业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4 |
江西金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5 |
樟树市能成酒业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6 |
江西锐克斯科技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7 |
江西井然安防设备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8 |
樟树市鑫旺门业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29 |
樟树市义城酒厂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0 |
江西省春丝食品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1 |
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2 |
江西高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3 |
樟树市樟菊日用化工厂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4 |
江西正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5 |
樟树市津润食品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6 |
江西咪噢酒业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7 |
江西康怡食品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8 |
樟树市源创建材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39 |
江西正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0 |
江西俊朗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1 |
樟树义成黎墟烟花爆竹店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2 |
樟树市洲上乡雪见烟花爆竹店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3 |
樟树市阿彪烟花爆竹店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4 |
樟树市李维安烟花爆竹店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5 |
樟树市小孙烟花爆竹店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6 |
樟树市小游香烛行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7 |
樟树市老刘烟花爆竹店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8 |
樟树市汪惠雯烟花爆竹店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49 |
樟树市老曾烟花爆竹店 |
执法股 |
待双随机后确定 |
||
|
50 |
樟树市黄土岗镇平华烟花爆竹店 |
执法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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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防灾救灾
监督检查计划
为持续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落实防灾救灾领域监管执法职责,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防汛条例》《森林防火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赣办发〔2021〕19号)《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宜应急字〔2022〕34号)等要求,参照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结合我市防灾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和樟树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立足“两个根本”,督促责任主体落实应急管理领域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应急管理领域安全风险,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建设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樟树样板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高质量应急管理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立足大安全大减灾大应急,编制实施年度防灾救灾领域监督检查计划,指导负有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及执法人员依照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精准实施监督检查,切实督促被监督检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严惩各类防灾救灾领域违法行为。同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引领乡镇(街道、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对照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在森林防灭火、水旱灾害、地质灾害、防震减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监督检查对象
防灾救灾领域监督检查以专项监督检查形式开展。纳入防灾救灾专项监督检查计划的监管股室为防汛抗旱股、火灾防治管理股、救灾和物资保障股和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
(一)防汛抗旱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永泰镇、张家山街道、刘公庙镇在建涉水工程、已建水库工程。
监督检查内容:防汛责任人落实情况,施工围堰拆除情况(在建涉水工程),度汛方案、应急抢险预案、抢险队伍、防汛物资等度汛措施落实情况,水库溢洪道设障和调度运行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防汛抗旱股牵头,可单独或会同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及乡镇(街道、场)应急管理站或水务站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二)森林防灭火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全市涉林乡镇(街道、场)。
监督检查内容: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与演练、扑火队伍建设、扑火物资储备等应急救援准备情况。
监督检查方式:火灾防治管理股牵头,可单独或会同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及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三)地震地质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辖区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
监督检查内容: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监督检查方式: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牵头,会同市住建局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四)救灾款物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对象:全市各乡镇(街道、场)、村(社区)。
监督检查内容: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在资金下拨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一账一卡两公开四环节”的工作机制,救灾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情况。包括救灾款物的来源是否清楚,账目是否完善,拨付程序是否规范等。
监督检查方式:救灾和物资保障股牵头,可单独或者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强化部门联动,科学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确保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各监管处室执法人员要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主动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执法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升执法水平。
(二)规范执法程序。要认真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注明被检查对象名称、行政执法人员、检查事项、检查方式等内容。开展监督检查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亮证执法;现场检查结束后,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其他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进行处理,落实执法闭环管理。
(三)强化宣传服务。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防灾救灾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结合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充分释法说理,说清阐明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应急管理法治意识。
樟树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综合行政
执法监督计划
为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有力有效确保市、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高质高效完成和“执法规范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强化执法监督,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市、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双提升”,为实现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提供有力执法监督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督促落实执法闭环管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切实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问题,确保我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对标推动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落地。
三、主要内容
(一)执法制度建立情况。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其他有关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时限,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情况以及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等。
(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情况。严格按照分类分级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录入“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的,是否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三)现场执法检查情况。按照法律授权对执法权力清单内事项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有关要求,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制定现场检查方案,运用“互联网+执法”等系统开展执法,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处置,并按要求下达执法文书等。
(四)案件办理情况。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等要求查办案件,落实告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制度规定,并按要求报送典型执法案例等。
(五)行刑衔接情况。执法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
(六)队伍建设情况。配备执法装备并进行使用与管理;严格执法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要求,定期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开展培训考核等。
(七)作风纪律情况。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开展执法工作。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情况。
(八)执法责任及突出问题整治情况。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及行政执法“十严禁”工作要求等情况,推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情况。
(九)“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使用情况。落实全面运用“互联网+执法”、国家矿山安全综合信息系统、我省“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系统要求,重点对应录未录、选择性录入、大量线下补录等情况开展监督。
(十)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加大执法装备经费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装备,健全完善执法装备台账、装备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三、具体方式
执法监督工作由局政调股牵头并统筹,对局机关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开展日常执法监督,督促局相关股室编制并执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推进执法培训、案件评议等活动常态开展,有效提升执法监督效能,主要方式如下:
(一)开展线上监督。依托“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对局各监管科室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执法检查次数、问题隐患数、重大隐患数、行政处罚等关键指标进行分析,并通过定期分析、按需通报、不定期提示等督促落实。
(二)强化线下监督。政调股年度内组织对局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开展全覆盖执法监督,对照监督重点开展线下执法监督。
(三)开展案卷评查。政调股年度内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评查执法案卷不少于6份(分行业),局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科室配合案卷评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政调股负责局综合执法监督计划的编制实施、统一调度和监督指导等综合性工作;各执法股室要负责各自监管领域内的执法监督具体工作,在进行监督检查、督导调研、明查暗访等工作时一并开展执法监督;局政调股组织对本级及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二)健全监督机制。局政调股要督促局有关执法股室、执法大队和乡镇(街道)对标建立“监督权威高效、惩治深入彻底”监督机制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本股室(大队)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制定有针对性的执法监督计划;在开展执法监督时要做好谋划部署,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特点,探索相应执法监督方式,量化目标任务,实行挂图作战,提高执法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提升监督效能。对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局机关执法股室、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规定,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整改通知书》,列明有关依据,责令依法改正,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对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层层压实责任。
(四)守牢纪律底线。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同执法监督工作同部署、同安排,重大行政执法监督决定及时抄送市纪委市监委驻纪检监察组。在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单位或有关人员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