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樟树市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樟树市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重点水域退捕渔民长效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2〕19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点水城退捕渔民养老保障指导意见及江西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转产就业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农字〔2020〕4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简化全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和补助发放流程的通知》(赣农字〔2020〕51号)以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水城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68号)文件要求和中央、省禁捕退捕相关会议精神,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妥善解决禁捕后渔民的生计”重要指示为指导,按照“禁得住、退得出、能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做到应保尽保、兜牢民生底线”的工作方针,确保我市禁捕退捕工作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即退即保,渔民完成退捕后即落实养老保障,妥善解决退捕渔民养老保障问题。
(二)退捕渔民分为专业渔民、兼业渔民和事实渔民三种身份,分类保障。
(三)退捕渔民个人自愿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称“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参保,一次选定后不再更改。养老保障补助由政府按相应标准进行补助。
三、渔民身份认定
(一)专业渔民认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2.传统渔村的渔业队(组)成员或在计划经济时期按计划供给粮食(定销粮或商品粮);
3.拥有合法合规的渔船网具;
4.所在渔业组(队)计划经济时期按计划供给粮食(定销粮或商品粮);
5.目前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捕捞证)。
(二)兼业渔民认定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捕捞收入为家庭收入补充来源;
2.拥有合法合规的渔船网具;
3.目前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捕捞证)。
(三)事实渔民认定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2.传统渔村的渔业队(组)成员;
3.拥有合法合规的渔船网具;
4.所在渔业组(队)计划经济时期按计划供给粮食(定销粮或商品粮);
5.直系亲属中无人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捕捞证),只能有1人被认定为事实渔民。
各相关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对渔民身份要实事求是、从严从紧认定。
四、保障范围和对象
(一)保障范围
退捕渔民主要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赣江、袁河樟树段(张家山街道—临江镇与昌傅镇交界处丁家渡)两大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而需要实行退捕的渔民。
(二)保障对象
纳入保障范围的退捕渔民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退捕时年满16周岁(含)以上,即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
2.2017年12月29日前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退捕水域相关村(居委会)户籍;
3.其他政策规定。
(三)保障限额
以户口簿为单位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基准时间为2023年2月8日以前。
专业渔民、兼业渔民家庭持有1本有效捕捞证的最多保障2人养老保险,持有2本有效捕捞证的最多保障3人养老保险,持有3本有效捕捞证的最多保障4人养老保险,以此类推。事实渔民家庭只保障1人养老保险。保障人员一经确定不得转换。
(四)下列人员不纳入本意见保障范围
1.以被征地农民身份享受了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的人员(含职工社保补助及城乡居保政府缴费补贴);
2.以被征地农民身份享受了社会保险政府补贴并领取了职工社保或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生活补贴)的人员;
3.享受了职工社保缴费政府补贴的其他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5.退捕时已将户籍迁出退捕水域或已死亡人员;
6.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五、认定程序
参保人员名单由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乡镇(街道、管委会)核定,市农业农村局确认,并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管委会)、市逐级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六、政府补助标准和养老保障办法
(一)政府补助标准
退捕渔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业渔民每年补助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兼业和事实渔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每年均按3000元固定标准进行补助。
退捕渔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专业渔民每年按5000元固定标准进行补助,兼业和事实渔民,每年均按3000元固定标准进行补助。
退捕渔民参保缴费后均享受政府社保补助,补助年限最多不超过15年。
(二)养老保障办法
退捕渔民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职工社保或城乡居保缴费条件的退捕渔民必须参保缴费才能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助。
1.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退捕渔民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每年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按规定逐年缴费。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延长缴费至满15年。
退捕渔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实行“先缴后补”。退捕渔民参保缴费后,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逐年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申请政府补助,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委会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政府补助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补助给退捕渔民个人。如退捕渔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15年,凭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领取待遇相关证明由政府按相应标准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款项。
退捕渔民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和退捕渔民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定额缴费,且保留退捕渔民政府补助年限。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退捕渔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实行“政府直补”。
(1)退捕渔民根据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自愿选择缴费档次参保,并逐年缴费。参保人员60周岁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满15年的,除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满15年外,其社保政府补助剩余部分可以在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当年一次性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补助不另行折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不另行给予缴费补贴。
(2)已年满60周岁的退捕渔民,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其社保政府补助可以一次性划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政府补助划入个人账户后按规定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停发养老生活补助。政府补助不另行折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也不另行给予缴费补贴。
(3)农业农村部门建档立卡的退捕渔民对象中,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以上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4)退捕渔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助由财政直接拨入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未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且已年满60周岁退捕渔民生活补助。未参加任何社会养老保险且已年满60周岁退捕渔民由当地政府按确定的每年补助标准,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逐年发放养老生活补助至补助年限满为止。如因死亡等原因退捕渔民实际享受的补助年限不足当地政府规定的补助年限的,凭相关证明,由当地政府一次性支付剩余补助款项。
4.社会保险费当年缴费当年补助。个人当年未参保缴费的,扣减当年政府社保补助,直至扣完15年的政府补助。
5.政府社保补助标准及年限不叠加享受。退捕渔民已经享受了其他政府社会养老保险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人只能享受一类政府养老保险补助,其他政府养老保险补助待遇自动取消,不叠加享受。
6.既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以退捕渔民身份参保缴费后,因享受了当地政府补贴,故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如退捕渔民确需跨县(市、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本人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不享受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待遇,将其以退捕渔民身份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本金和利息)退还本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不得反悔。
七、待遇继承
参加职工社保的退捕渔民,未达到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年龄死亡的,按照职工社保在职死亡待遇政策办理。
参加城乡居保的退捕渔民,未达到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年龄死亡的,如享受政府社保补助不足15年,剩余政府补助款项不再另行补助。
八、过渡期生活补助
对纳入保障的渔民,按每月500元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过渡期限为一年,即每人总补助为6000元。过渡期生活补助在签订退捕协议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九、捕捞证回收办法
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交回捕捞证的,给予每证1000元奖励,逾期上交或不交的,不予奖励。
十、责任分工和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一)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退捕渔民身份审核及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退捕渔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市财政局负责退捕渔民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进行审核监督管理。
(二)政府补助发放流程
以乡镇(街道、管委会)为单位进行政府补助资金审核申报和发放。退捕渔民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所在村(居)委会递交个人当年社保缴费凭证、生活补助申请等相关政府补助申报材料,村(居)委会初审后报乡镇(街道、管委会)核定个人应享受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乡镇(街道、管委会)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渔民身份、核定补助标准和金额后,“先缴后补”的政府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拨付至乡镇(街道、管委会),由乡镇(街道、管委会)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将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政府直补”的政府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中。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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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3年10月27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