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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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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由樟树市民政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86号,电话:0795-7362496,邮编:331200,电子邮箱:zsmzj888@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单位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规政策,紧扣民政基本职能与中心工作,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全力打造阳光民政。

(一)主动公开

今年以来,我单位聚焦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关爱“一老一小”、婚丧领域移风易俗等中心工作,按要求在樟树市政府信息门户网站上及时、规范、集中公开了本领域、本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动态及各类公示公告信息,重点公开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民生保障信息,具体有农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情况以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情况。截至12月31日,我单位在信息门户网站上累计发布各类稿件173篇(含“公示公告”栏目)。其中,“决策公开”16篇、“执行公开”66篇、“管理公开”11篇、“结果公开”8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6篇。

(二)依申请公开

本年度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持续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本单位所有股室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查,一事一审查”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信息公开符合合法性、保密性与正确性的要求,本年度未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2.持续加大数据公开力度。按照有关要求,我单位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积极更新和发布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公示数据,更新频次由以往的“一季度一更新”提高到“一月一更新”,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社会救助信息,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的透明度,有效扩大了社会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积极响应“固定开放月”活动。持续扩大公众参与。积极响应政府系统“固定开放日”活动安排,做实做优民政“固定开放月”品牌。4月9日,我局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及志愿者代表共计15人,前往我市社会福利院、嘉照护颐养中心开展以“春晖遍洒满福地,政民共话夕阳情”为主题的政府固定开放日活动,让群众更全面地了解我市基本养老政策,更直观地见证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加强了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

2.加大村(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力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樟树市低保等社会救助公示制度的通知》(樟民发〔2022〕46号)文件,严格低保公示程序,明确低保公示内容,规范低保公示格式,要求全市乡镇(街道)的村(居)委在民政所、党群服务中心信息公示栏按月度及时公示低保等社会救助信息,推动“阳光救助”。

(五)监督保障

1.严格落实自查自纠定期对公开信息中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审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被泄露。对于市大数据中心反馈的错字及疑似问题,均落实专人排查,做到认真对待并及时整改,确保问题能够按时得到妥善解决,保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2.持续优化政策解读。严格落实好“政策解读专员”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今年以来,我单位在“政策解读”栏目发布7篇(含转载)稿件,其中由本单位原创发布解读均做到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共使用3种不同形式解读政策,多元化解读比例从去年的33.3%提高至42.8%。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受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单位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政策解读的频次还不够高和类型还不够丰富,没有专门针对部分老年受众对政策进行更通俗接地气的解读。下一步我单位将提高政策解读的频次,拓展解读类型,涵盖图文、视频等多种形式,满足不同受众的需求,让政策解读更加通俗易懂,确保每一位市民都能及时、准确地理解相关政策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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