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阁山镇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阁山镇联系(地址:樟树市阁山镇府前路1号,电话:0795-7161260,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阁山镇紧紧围绕全镇工作中心,健全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创新政务公开信息载体形式,促进信息共享。坚持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让政务信息公开的作用落到实处。严把信息质量和实效,通过信息促进政府和公民交流,努力让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地服务于群众,重点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如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就业、教育、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情况,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
(一)主动公开
我镇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要,以“权、钱、人、物”为重点,除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密事项外,所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事项均作为公开的内容,着重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方面内容。2021年度我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数为70条。其中:阁山镇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为1条,组织机构为3条,工作动态为34条,财政预决算为1条,公告公示为18条,计划规划为2条,政策文件解读为10条。
(二)依申请公开
随着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监督、维权意识的增强,也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营造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环境,我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7月份起启用“信息公开专用章”,并相应制定出台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为主动公开,并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线上依申请公开按照职能职责在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线下在便民服务中心开设申请公开服务窗口。贴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和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查询表,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申请接待工作,对有政务公开申请需求的群众进行流程讲解,指导申请人填写《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引导申请人按照信息公开流程进行申请。同时,工作人员还及时与相关科室对接,做好后续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通过平台集中准确发布政府信息。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和发布审查工作,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准确把握不予公开的范围,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定期对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各类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积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及政府信息查询点建设,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职能部门办事效率,阁山镇政务服务中心按照办理部门公开、服务项目公开、办理依据公开、申请材料公开、办理流程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服务电话公开等办理各事项,并将信息公开发布到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网站上。
(五)监督保障
为了更好的运行政务信息公开,我镇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我们对于市、县级开展的测评、第三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外公开反馈,对于群众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一些好的建议也及时采纳。镇政府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上会讨论,会上分管领导明确指出2021年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并强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注重信息报送流程的规范性,信息公开不能涉及群众隐私,做到量质并重,对公开信息逐级负责、层层把关,明确信息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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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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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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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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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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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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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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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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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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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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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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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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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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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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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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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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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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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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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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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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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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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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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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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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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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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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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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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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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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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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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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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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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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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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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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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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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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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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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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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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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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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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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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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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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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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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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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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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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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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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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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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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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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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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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更新不够及时,许多应在事前公开的信息都拖到了事后公布,部分目录更新的内容不够规范,不符合公布栏目的要求;政策解读栏目不够丰富,政策解读文件数量较少、形式不够丰富。
2021年,我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改进完善,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对各内容负责人的宣传内容、范围和要求进行培训,加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落实工作任务,对群众密切关注的内容采用全面、细致、多样化的公开方式;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让更多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依法、依程序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我镇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健全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同时,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应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