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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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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60号410室,电话:0795-7161525,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在樟树市委市政府和宜春市生态环境局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樟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任务,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着力抓好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创新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对应该公开的信息予以分类公开,保证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目录、层次符合要求。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条,其中公开指南1条;决策公开中政府文件4条,其他有关文件3条,政策解读7条;执行公开中工作动态111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6条,行政执法13条;管理公开中机构职能3条,财经信息2条;结果公开2条;服务公开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7条;回应关切14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准确把握政府信息适用范畴,对答复申请人信息严格把关,确保正式、准确、完整。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引导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对属于我局政务公开职责范围的申请事项,严格执行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规定。2022年,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更新了《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宜春市樟树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公开信息的范围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和查询方法,明确申请公开信息的获取程序、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监督办法。二是加强网站和新媒体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的三审三校管理,所有政务信息均需经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三是建立了政府网站网民意见建议的审看、处理、反馈工作机制,对市民的投诉、意见、建议等各类网上诉求及时进行回应、处置,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各项流程,落实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全年召开了2场新闻发布会。二是按照政府网站建设指南,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功能,规范栏目建设,在微信公众号开展了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活动。三是持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利用双微持续宣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四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持续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入企帮扶宣讲”等活动,全力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今年以来已开展10次接待日活动,共接待企业19家次,收到问题或建议19条,均予以答复或解决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我局基本现场予以答复,现场不能答复的,在研究后或与其他部门协商后进行答复。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和依申请公开等机制。二是严格执行信息上网审核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发布的每一篇信息内容进行认真的保密安全审核。三是建立外部监督机制,形成常态化和长效性机制,在局政府网站公布驻局纪检监察组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企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信息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二是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的规范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策解读回应方式不够创新。2023年,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从便民利民和主动服务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大我市生态环境信息梳理和整合力度,深化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采取集中培训、定期培训和按需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素质。二是严格落实门户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责任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专班,负责政府网站公开事宜;明确专人负责两微更新工作,最大程度避免错敏字。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不断提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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