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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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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住建局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67号一楼,电话:0795-7362066,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围绕全局工作,遵循“应公尽公”原则,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水平,持续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范、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3条,其中,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策文件(含转载)及解读(包括文字解读、图文解读、动画解读)24条,工作动态67条,规划计划4条,行政执法37条,机构职能3条,部门预决算8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29条,住房保障11条,房屋征收8条,权责清单1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栏目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新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均为在线申请,其中2件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并归档保存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程序,优化平台信息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信息上网公开的“三审三校”,坚持分级审核,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加强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各级反馈涉及我局政府信息发布的各类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依托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涉及我局的各类政府信息。使用网站的“栏目更新预警”功能,保障各栏目更新时效,确保不出现超期未更新的栏目,灵活使用网站信息发布的一键排版功能与错字查询功能,确保布局美观,用词准确。

(五)监督保障

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按照《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规定完成节点,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对失效内容自查清理,定期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49.10362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与群众期待还存在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探索创新力度仍需进一步提升;二是监督考核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规范。

我局将采取以下举措改进:

一是结合住建业务特点,以政务公开工作为抓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探索创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尽全力做到应公尽公。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保障机制,细化政务公开考核指标,明确考核量化标准和考核方式,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三是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我局未就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取相关费用。

樟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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