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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档案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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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七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樟树市档案馆药都路15号,电话:0795-7333722)。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在樟树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樟树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拓宽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樟树市档案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并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樟树市档案局注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先后下发了《樟树市档案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樟树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等制度,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6年,樟树市档案局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通过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发布,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更完善、详细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

 樟树市档案局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对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2016 年未出现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二)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2016年樟树市档案局通过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宜春市档案信息网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包括机构职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报告、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推进了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 年,樟树市档案局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件。

(二)不予公开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2016年樟树市档案局不存在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 年,我局按照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费用。不存在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樟树市2016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例。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樟树市档案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面逐渐拓宽,积极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成效显著,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公开信息数量较少;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场所,场地狭窄,无专用的查阅场所。下一步需做好以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

(二)逐步改善查阅利用条件,努力把档案馆建设成为公众查阅、索取和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的公共场所,提高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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