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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工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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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由市工信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工信局联系(地址:樟树市政府大楼一楼,电话:0795-7333621,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市工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的工作目标,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与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关切,不断提高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局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专栏共发布91条,其中执行公开中工作动态信息49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专项规划1条,发展规划1条。决策公开中政府文件信息4条,其他有关文件信息8条,政策解读信息5条。管理公开中机构职能信息3条,财经信息中部门预决算信息2条。结果公开中建议提案办理人大建议信息2条,政协提案信息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减税降费信息4条。年度信息公开年报信息1条。在樟树产业专栏中金属家具产业、盐产业和酒产业各2在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公开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1269”行动计划政策举措和进展成效,发布4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本部门信息指南,列明各类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公开需求。持续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专用章”制度,受理渠道公开透明,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专人管理和答复格式,提高我局依申请公开能力水平,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法律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并办理报备。

2024年我局没有收到受理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1.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为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能够规范且标准地执行,我局强化组织领导并完善工作体系。具体做法是,遵循“由局长亲自督导,分管领导负责引领,各股室细化落实”的原则,首先解决组织领导层面的关键问题,明确各级的责任归属,加强工作进度的调度与协调,从而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组织架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够高效运转。制定详细政务信息公开规范标准,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间、方式,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及时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2.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规章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工作动态信息每周发布更新一次,及时更新局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有相关的政府文件在印发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并公开相应的政策解读,其他重点栏目也做到及时准确的公开。

3.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严格的信息审核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和政府文件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制度,所有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的稿件均需经过“三审三校”并填写审核登记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渠道,我局根据政府公开专题专栏目录的内容要求,及时更新并全面展示每一个专题专栏的政务信息。

2.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为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工信系统信息能够广泛传播并被企业所掌握,我局采用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方式。同时,特别开设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有效地将惠企政策和减税降费政策传达给企业。

3.充分发挥网站监督作用。及时关注网站栏目预警,严禁超期公布、隐私信息公布,并运用错敏词监测功能,杜绝出现错敏词。同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更新完善机制、审查机制等。

(五)监督保障

1.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明确我局政务公开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计划要点包括:工作动态、政府文件、政策解读、樟树产业等关键栏目。并将任务进行分解,具体由办公室负责,并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通过定期会议、工作简报等形式,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2.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政策解读专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牵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政务公开推进会议,总结工作进展,部署下阶段任务。主要领导需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了解工作动态,解决实际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分管领导和具体业务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微信、办公系统等多渠道及时传达政务公开要点和有关政务公开知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素质。有效地提高了相关参会人员对政府部门信息专栏建设、政务公开考核指标等进行了全面的系统学习。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比去年取得明显改善成效,一是增加了自选动作,更加积极主动谋划创新。二是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充分性和及时性。但对照《条例》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是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未能涵盖所有应公开的信息,特别是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工业经济运行、数字化转型、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情况。二是人员专业性不足,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理解不足,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以下几方面去做好改进工作。一是细化公开内容,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深度。例如,在公开政策文件时,不仅要公开文件全文,还要公开政策解读、背景资料、相关问答等,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并做好与各个科室的协作工作,将日常工作动态公布得更广更全。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确保能够准确理解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熟练掌握信息公开的技能和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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