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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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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zssrmzf/sswj/bmxxgk.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税务局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75号,电话:0795-7332182邮编:331200,电子邮箱:zss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市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局的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加大公开力度,持续规范公开流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更好服务群众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通过樟树市政务网站、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扎实有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公开监督,有力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2023年我局全年主动向社会公布信息164条。

    (二)依申请公开

    若需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信息,可以通过政府网站申请、书面申请、当面申请、电话咨询、邮件咨询等方式向我局进行申请,我局将依申请提供实时信息,在提供信息时,不会对该信息进行统计、加工、分析或进行其他处理。2023年共收到了1起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网络平台的互联互通功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各项税务工作动态,主动缩短与公众的心理距离,强化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对信息公开平台所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的核查审阅,落实好“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内容质量。做好与宣传部门常态化的交流互通工作,完善舆情安全快速反应机制,防范重大舆情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宜春市税务局、樟树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专区的工作要求,做好政务公开专区维护管理,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发挥好官方网络宣传作用。紧紧围绕更好服务人民的目标导向,积极收集群众反馈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时跟进处理,推动政务公开专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五)监督保障

    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群众意见和投诉处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一方面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把好关,确保稿件编辑、收集、审核、发布等工作高效推进,另一方面做好依申请公开、投诉反馈等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后续工作高质高效,大力防范舆情风险。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发生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60条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条

行政强制

2条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樟树市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是思想认识仍需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不够高,“三审三校”制度要进一步落实。二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基本工作内容为主。三是干部队伍配备不足,缺乏政务公开方面的专业人才。

    下一步,樟树市税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教育培训让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对社会舆论影响、与群众交流互通的重要性,激发“为人民服务”的积极性。二是加强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切身相关的政策解读,丰富公开宣传内容。三是进一步开展政务公开培训课程,增强岗位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干部队伍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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