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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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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进行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通过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zssrmzf/sswj/bmxxgk.s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税务局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杏佛路75号,电话:0795-7332182,邮编:331200,电子邮箱:zss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樟树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春市税务局以及樟树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公开形式,不断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群众。

(一)主动公开

通过樟树市政务网站、江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工作动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内容,持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准确性,我局全年主动向社会公布信息241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完善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对每一件依申请件公开进行了认真审查回复。对无法回复的依申请公开件,充分解释了无法公开的原因,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局共受理2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已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在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前,切实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和信息发布程序,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有效。同时,我局多次与宣传部、网信办、融媒体中心等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强化涉税信息管理,共同构筑网络舆情安全防护网。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宜春市税务局及樟树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要求,紧扣为民服务的目标导向,对信息公开栏目合理设置、规范调整。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资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发布,明确文件发布格式、统一答复规范。

(五)监督保障

严格做好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加强对信息发布保密信息、错敏信息的检查,通过多层次信息校对,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发生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和信访事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条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58条

行政强制

7条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我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向深向新发展,信息公开质量也得到了有效提升。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实效性还需提升,个别信息公开存在发布或更新不及时情况;二是信息发布审查还需加强,信息发布要做好单位信息、个人信息的保护;三是政策解读形式还需丰富,解读政策文件多采用书面形式,阅读较为乏味。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宜春市税务局及市委、市政府的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保障信息发布实效性,加强信息发布内容把控,解读政策文件可以多采用视频、海报、动画等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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