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淦阳路10号,电话:0795-7364506,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市应急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及省委、市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立足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考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樟树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政务公开的“五公开”的程序,对照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点,主动公开政府文件、文件解读、规划计划、应急管理等内容。共完成:
1.决策公开(政策文件9件、政策解读5件);
2.管理公开(机构职能3件、部门预决算2件、应急预案、应急预警等7件);
3.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1份、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办理行政审批63件);
4.结果公开(报告期内未收到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社会公益事业及公共监管领域23件);
5.执行公开(向公众公示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动态63件、公布行政执法案例9件)。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准确把握公开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的安全生产大局,扎实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政务公开平台按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政务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二是强化政务信息数字化管理。加强政府信息数字化管理水平,强化信息管控力度。所有公开的信息都执行“三审核”制度,公开源头管理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确保责任到人。三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四是规范文件清理。对过期作废的文件坚持按程序及时清理,并向社会公告。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始终坚持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动态、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等内容。创建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专题专栏共发布信息14条。固定网约评论员1名,经常对单位网站进行监督与维护,确保发布的政务信息准确高效。
(五)监督保障
我局要求对公开的信息由相关股室、分管领导及局主要领导严格把关后发布,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建设,积极派员参加市政府举办的政务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班,及时掌握政务公开的新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对政务公开必要性和规范性的认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履职能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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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2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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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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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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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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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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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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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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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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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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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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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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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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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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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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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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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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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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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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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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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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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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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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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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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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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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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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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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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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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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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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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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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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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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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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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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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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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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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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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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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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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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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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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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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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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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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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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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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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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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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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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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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日益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公开流程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解读形式有待丰富,大部分政务公开内容还停留在文字形式,政策解读方式还不够新颖;三是信息公开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梳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涉及内容,着重加强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信息的配套解读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大政策发布解读力度,更加注重对背景依据、出台目的、起草过程、主要任务、重要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更加注重探索多元化平台和形式实现政策精准解读。三是进一步加快政务信息更新速度。增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更新频率,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加强预警信息发布,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变化、森林火灾防范、地质灾害影响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雨情、汛情、旱情、低温冰冻天气情况等灾害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