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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卫生健康委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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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由市卫健委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91号,电话:7119986,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樟树市卫健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宜春市、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和高质量发展任务,围绕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落实《2024年樟树市卫健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制度,强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务公开针对性、实效性。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樟树市卫健委全年共主动公开了涉及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222条。一是强化重点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医疗服务、疾病防控、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科普等重点工作,发布工作动态信息58条,规划计划2条,行政执法6条,机构职能3条,部门预决算52条、年度报告1条、医疗卫生单位信息14条。及时公开樟树市第二人民医院异地新建项目信息14条,涉及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设计变更、施工等多项信息。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全年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建议提案答复情况12件。2024年,卫健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数量分别为1347宗、270宗和0宗。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效。落实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同步制度,并发布了文字解读、图片解读等多元化解读,切实提高多元化解读率。如对《樟树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进行了文字解读和图文解读,让群众对政策文件“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三是拓宽政民互动渠道。开展以“关爱‘一老一小’ 守护‘朝夕健康’”为主题的政府“固定开放月”活动,采用现场参观和座谈交流等形式,多角度展示卫健委工作职能、工作情况和办事流程,收集市民对樟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向市民答疑解惑。召开2024年“中国药都”振兴工程中医药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群众介绍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并答媒体问,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强化与市政府办的沟通,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共按时办结依申请公开件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国家、省、宜春市、樟树市要求,落实《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所有发布信息由供稿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先后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再进行对外发布,确保公开的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二是设立信息公开台账。对所有发布至樟树市政府网站的信息进行登记、归类,完善数字化管理。三是及时做好日常的整改。第一时间整改上级反馈的错敏字等错误,并积极举一反三,力求所发布的信息通过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和文字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市卫健委严格按照政府网站规范要求,设置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确保所有公开栏目不漏项,努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其中,为确保2024年新设置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及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栏目的常态化更新,更加注重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切实增强医疗机构在政府网公开与群众切身权益相关的信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樟树市卫生健康委暂无独立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和公示均发布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监督保障

1.落实领导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委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政务公开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股室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委主要领导每季度调度一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工作,推动实现委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2.制定工作计划。根据上级政务工作要求,结合卫健系统工作实际,印发《2024年樟树市卫健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制定卫健系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细化需公开栏目的事项和责任股室,确保栏目更新及时、丰富。

3.提升业务水平。按时组织政务公开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形式创新不够,对一些与群众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事项的公开深度、广度还有待加强。

2025年,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宜春市、樟树市有关要求,聚焦重点工作,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视角的卫生健康政策解读,让各项惠民政策易懂好用,进一步增进群众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理解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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