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91号,电话:0795-7119986,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樟树市卫生健康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对照《条例》《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关于明确樟树市政务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樟府办发〔2021〕24号)文件、《关于印发2021年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樟府办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健全组织领导和完善机制建设,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以公开促规范、优服务,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相关信息的知晓率。
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成公开工作,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使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樟树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按照要求,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不断改进,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截至2021年12月31日,在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416条,其中2021年新增设的疫情防控专题专栏发布信息998条,占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在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总信息条数的70.48%,做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医疗卫生专栏发布信息67条,涵盖医疗服务、健康科普、公共卫生等方面;发布政策文件15篇,落实政策解读和政策文件同步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发布页面与解读页面实现相互跳转链接,方便跳转阅读,并发布了图片政策解读、H5解读等多元化解读,切实提高多元化解读率。
制定了《樟树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樟树市卫健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樟卫办发〔2021〕10号)文件,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作出要求并严格把关。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梳理《樟树市政府网站栏目规划及卫健委责任股室划分》,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切实提高医疗机构信息公开便利化水平,方便民众日常就医。公开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开展健康科普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对照《条例》,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充分借助法律顾问力量,对答复提出意见建议,提高答复准确性;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2021年,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共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办理件,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件后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并参考《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规范制作答复书,要素齐全,在樟树市政府网站上进行答复。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未引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按照樟树市政府网站建设指南,提升栏目建设的规范性,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增设了疫情防控专题栏目。二是对所有发布至樟树市政府网站的信息设立台账,完善数字化管理。凡是发布到樟树市政府网站的信息均及时登记明细,方便后期统计查阅。三是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印发《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樟卫办发〔2021〕43号)文件,所有发布信息均通过供稿人一审一校,股室负责人二审二校,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三审三校,再进行对外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及时、高效,做到用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四是配合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樟树市政府网站栏目规划及卫健委责任股室划分》,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樟树市卫生健康委设置栏目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乡镇部门动态、公告公示、回应关切、疫情防控、政策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行政执法、机构职能、部门预决算、建议提案办理、医疗卫生等14类信息,已发布信息14类,共在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416条。
根据工作要求,增设疫情防控专栏,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疫情相关政策文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大疫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政策与安排等信息的主动推送力度,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涉及群众利益相关的政策文件等,同时发布到樟树发布微信公众号,让全市居民及时获取重要信息。
定期对政府网站各栏目内容进行更新,确保及时、规范、准确。
(五)监督保障。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樟树市卫生健康委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管理,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委党委书记、主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政务公开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股室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委主要领导每季度调度一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工作,进一步推动实现委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按照《樟树市卫健委关于印发<樟树市卫健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樟卫办发〔2021〕10号)文件,对主动公开、公开发布协调、公开保密审查、公开工作考核、依申请公开等严格把关。
按时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约20余次,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学习宣传贯彻。通过认真学习研究、正确领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实质,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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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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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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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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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13 |
6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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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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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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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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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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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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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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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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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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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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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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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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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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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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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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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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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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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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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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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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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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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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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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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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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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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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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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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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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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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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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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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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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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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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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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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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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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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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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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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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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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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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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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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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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
2022年,我委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推动实现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
二是抓好社会大众关注信息的公开,继续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健康科普等作为重点,加大政务公开的深度和广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