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樟树市粮食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粮食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粮食局联系(地址:樟树市大路口路1号,电话:0795-7332614,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樟树市粮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等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定和樟树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2022年,我局根据《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栏目内容情况如下:

1.决策公开:发布政府文件1条,按程序在相应栏目进行了公开意见征集;转发上级有关文件4条,并对发布的文件进行了政策解读共计5条。

2.管理公开:发布本单位机构职能2条,领导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2条。

3.服务公开:发布本单位2022年度权责清单1条。

4.结果公开:发布建议提案办理1条(人大建议)。

5.执行公开:发布规划计划2条;行政执法情况1条;工作动态49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樟树市粮食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宜1件,收到申请后及时进行了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及办理流程向申请人出具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做好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审查,完善信息源头管理机制。不断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站公开栏目的内容设置,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规范本单位的管理系统栏目,每季度根据平台信息监测的反馈,进行整改,切实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建好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粮食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原则、任务及部门责任分工。设立科室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指定我局监督检查科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受理情况进行督查,受理公众举报。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1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1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1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发布把关不严,部分信息发布没有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二是信息公布内容不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未按规定进行公开等。

改进措施:(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由信息编辑人员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避免出现错字、病句等低级错误,确保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对稿件的具体内容、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主要领导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调动了政务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积极性,形成了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求真务实的风气,促进了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强化学习培训,通过强化培训,定期交流,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能力;健全管理机制,实现四个到位,即经费投入到位、制度建设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考核奖惩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