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樟树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统计局网管办联系。
一、概述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以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结合统计中心工作,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信息审核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信息。
(一)继续加强统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为提高信息时效性,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做到每周审批、更新。及时向社会发布统计工作动态和统计快讯,定期发布各类统计数据和统计公报等。继续做好各项统计资料的编印工作,每月为市党政领导及时整理提供统计综合数据,逢季度给各单位寄送《统计月报》。所有拟公开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使统计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地在宜春市政府网站上登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积极落实统计行政审批改革,推进统计行政服务依法阳光运行。一是制定了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制度共十六条;二是公开了统计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开,将执法人员、执法依据、统计行政执法流程图一一进行公开;三是通报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三)扎实做好统计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樟树统计信息网开辟“财政预算决算”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局财政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包括樟树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年预算等。
(四)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为促进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审核制度,印发了《樟树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外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定》,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校对,最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才能予以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樟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以来,我局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继续为社会公众做好“面对面”统计服务和“点对点”的电话咨询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接到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樟树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目标要求尚且存在距离,主要表现在: 一是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改进措施:2020年樟树市统计局将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职责。共同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注重公开实效,认真清理本部门公开事项,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开确保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信息服务,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樟树市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樟树市统计局
2020年1月9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樟树市统计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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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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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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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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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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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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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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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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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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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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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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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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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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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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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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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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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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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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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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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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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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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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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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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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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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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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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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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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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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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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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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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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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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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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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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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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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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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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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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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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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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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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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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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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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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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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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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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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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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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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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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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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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