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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樟树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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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樟树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七个部分组成。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统计局网管办联系。

一、概述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坚持以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结合统计中心工作,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落实信息审核制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各类统计信息。

(一)继续加强统计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为提高信息时效性,我局政务信息工作坚持做到每周审批、更新。及时向社会发布统计工作动态和统计快讯,定期发布各类统计数据和统计公报等。继续做好各项统计资料的编印工作,每月为市党政领导及时整理提供统计综合数据,逢季度给各单位寄送《统计月报》。所有拟公开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使统计信息能够更加及时地在宜春市政府网站上登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积极落实统计行政审批改革,推进统计行政服务依法阳光运行。一是制定了统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制度共十六条;二是公开了统计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公开,将执法人员、执法依据、统计行政执法流程图一一进行公开;三是通报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

(三)扎实做好统计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办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樟树统计信息网开辟“财政预算决算”专栏,及时向社会发布我局财政预算决算等有关信息。包括樟树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2019年预算等。

(四)坚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为促进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审核制度,印发了《樟树市统计局门户网站(外网)信息发布审核制定》,所有政府信息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核校对,最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才能予以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樟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以来,我局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9年,我局继续为社会公众做好“面对面”统计服务和“点对点”的电话咨询服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自2008年政务平台开通以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接到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樟树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目标要求尚且存在距离,主要表现在: 是对公开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步提高,工作中积极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改进措施:2020年樟树市统计局将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承办人员职责。共同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同时注重公开实效,认真清理本部门公开事项,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开确保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信息服务,全面提高政务服务能力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樟树市统计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樟树市统计局

202019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樟树市统计局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1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2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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