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统计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统计局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市政府大楼6楼,电话:0795-7333996,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樟树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持续加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有力促进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本局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 领导简历、分工;
2、实时公开更新政府信息总数74条,政务动态信息发布39条。包括本机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机构详情、月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快讯、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及党建工作情况等等;
3、公开了本局年度报告;
4、公开了本局相关政策文件并做好文件的必要解读:包括本 机关的方案、细则、办法等文件,或者转载的市、宜春市、省、 全国的政策文件;
5、做好预决算的公开;
6、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 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本局继续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义务,不断完善规范 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2021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次。
2、本局 2021 年度信息公开不收取费用。
3、本局 2021 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
诉讼、举报投诉的情况为 0 次。
4、2021 年度我局无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审核工作,所有拟发布信息按照供稿科室负责人初审、科室分管领导再审、信息发布分管领导提出是否发布和发布范围初步意见、主要领导最终把关的流程进行,各级审核人员对信息内容层层把关,对信息的时效性,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公开意见。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度,樟树市统计局根据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平台建设,依托统计信息专栏,一是及时发布每月月度统计信息,二是发布农业、工业等领域的统计分析。二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专栏,2021年度共发布信息39条,涵盖樟树市统计局工作动态、宣传信息等重要内容。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每月的抽查、每季度的第三 方评估测评以及年终政务公开考核。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政务 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对于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公开相关事项的和违反保密规定,公开的内容含有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法律、法规禁止公开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一是落实人员保障,明确计算站负责政务公开牵头工作,各科室参与配合,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综合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等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并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更新发布等工作。二是加强监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不定期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信息公开也纳入了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中,促进统计动态和统计数据分析等重要统计信息公布真实、有效、及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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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5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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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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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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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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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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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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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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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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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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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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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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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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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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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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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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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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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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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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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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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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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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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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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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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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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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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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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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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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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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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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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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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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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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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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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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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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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梳理和设置还存在不足,相较于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科对目录规范化还存在一定距离。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偏向于政务动态、统计数据相关信息的发布,在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发布和政策解读上内容较少。三是创新方面不足,在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上和内容上缺乏创造力和创新力。
2022年,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一是积极对接市政府办公室公开科,按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管理,逐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积极参与市政府办公开科举办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同时对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开展培训,确保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三是开拓新思路,在传统信息内容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图文、视频解读的方式呈现统计数据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多样性和全面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