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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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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樟树市教育体育局结合2024年政务公开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通过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5-7160701, 电子邮箱:zsswjjbgs@163.com,地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27号,邮 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樟树市教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樟树市委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积极明确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1.主动公开。2024年樟树市教育体育局通过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部门信息、互动交流、公示公告、专题专栏信息311条,其中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文件共16条,政府重点工作项目信息3条,工作动态信息68条,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信息3条,行政执法信息16条,机构职能及领导信息3条,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84条,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信息4条,公共文化体育信息25条,教育信息(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义务教育)37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回应关切1条,公示公告10条,财政直达专项资金13条,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26条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制定并发布了《樟树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教育领域重点任务深化改革工作,公开发布了《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樟树市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樟府办发〔2024〕18号)、《关于印发<樟树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樟教体发〔2024〕55号 )等政策文件,并配套发布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结果、政策解读文件,有效提升规范性政策制定的公开透明度。

2.依申请公开。2024年樟树市教育体育局共收到0件依申请公开。

3.政府信息管理。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及时做好相关栏目更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对等栏目进行更新,确保公示信息及时有效。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逐项梳理公开内容,明确每一项公开内容的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等要素,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时对政务公开指南、目录、内容、网上栏目和信息进行完善、更新,保障公开的权威性和准确性,方便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为进一步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我局于4月12日在樟树市药都小学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主题的固定开放月活动,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共10余人,通过现场观摩、会议座谈了解我市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具体做法并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深化政民互动交流,不断提升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5.监督保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到各股室,由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或在工作中敷衍了事,不认真,不严谨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准确。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按照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我局工作的认识程度,提升了工作的透明度。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重点项目信息等栏目汇总、上传不够及时、详细。二是对个别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强,发布时间比较晚;三是信息公开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部分栏目信息错敏字自查还不够严格,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检查等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落实,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信息公开按照既定的工作有序进行。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健全监督考核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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