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机关事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宜春市、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现公布2017年度樟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基础概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8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25号;邮编:331200;电话:0795-7333735)。
一、基础概况
2017年,樟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统一部署,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我局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编制了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规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截止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止到2017年底,我局市政府信息公开页面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条。内容涉及政务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三个方面,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公众能方便快捷地了解最新的政策文件。
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需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不存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不存在收取有关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申诉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进步较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信息内容板块信息收集还不够全面,信息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向社会主动公开信息领域和深度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8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本局的职能和工作特点,及时总结经验,争取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上取得新进展。我局将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使政府信息更好地市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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