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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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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南大道25号市政府大楼7楼,电话:0795-7333735,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更新领导成员信息、机构设置和内设机构职能等情况,定期发布中心的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非涉密政务信息。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强化队伍建设,为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供坚实保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持续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中心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针对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4条,其中决策公开13条、执行公开53条、管理公开4条、结果公开4条。一是深化主动公开,践行“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更新机关基础信息和工作动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二是坚持群众导向,及时发布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政策文件及解读,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针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做出迅速回应和具体措施,扎实办好民生实事。三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深化政民互动,开展“固定开放月”活动,构筑线上线下“同心圆”,集民智、解民忧,合力共为建设“阳光政府”。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先审后发”“一事一审”制度,办公室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编辑和保密审查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终审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本年度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共计8次,努力打造一支懂政策、善运营、敢创新的高素质政务公开队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主要通过樟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工作动态、规划计划、机构职能、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参照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建立权责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制度,通过错敏信息自查自纠和月度工作分析重大举措,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追责情况。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中心在政府信息工作上针对考核标准和群众需求进行了改进,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公开信息量不够、公开渠道不够广泛等问题。

2024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继续按照“公开、透明、快捷、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做到重点突出、有序公开。一是走好群众路线,坚持将群众满意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标准,针对群众关注的共性需求,及时做好政策文件公开及解读工作,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明确权责,提升专业水平,善谋敢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三是丰富公开渠道,积极开展“固定开放月”等政民互动活动,不断疏通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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