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供销合作社>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樟树市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供销社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供销社联系(地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9号电话:0795-7332559,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今年,樟树市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宜春市和樟树市关于政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一是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不断提升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高度,明确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及时更新政策文件、机构概况、工作动态等栏目信息,全面反映市供销社工作现状、取得成效及机关建设等情况。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功能与栏目设置,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的同时做好平台维护工作,定期自查,及时整改。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樟树市供销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立足部门职责,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及时、规范、准确。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我依托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策文件4条,政策解读4条,规划计划4条,财经信息2条,更新了机构职能信息3条,对结果公开作出说明2条,发布工作动态3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我社认真对照依申请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着力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推动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准确化。2022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主动公开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二是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实行“三审三校”制度。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对拟上传到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后上传,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年度考核指标与政务工作要点的要求抓好对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栏目设置、调整,做好政府集约化平台维护和管理积极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做好五公开信息发布和更新根据反馈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切实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和更新。

(五)监督保障

我社对照有关要求,我社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落实了一名班子成员分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安排一名办公室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工作操作并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切实压实压紧了工作责任。制定《樟树市供销社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抓好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明确股室责任,知晓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知晓各自工作与信息公开的关联性以及有关栏目公开的更新频率,进一步激发各股室干部职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社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提供稿件力度还不够,信息发布还不够全面。二是政策文件解读方式单一,主要以文字解读和图片解读为主,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下一步,我社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宜春和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落实。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发布内容,优化政策解读形式,创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强化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促进我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樟树市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