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樟树市城管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城管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城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63号图书馆五楼,电话:0795-7364656,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执行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和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办事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的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的发展,基本满足了社会对城市管理工作公开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
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权责清单公开,公开梳理后的城市管理权责事项共177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136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征收14项(其中有些收费项目已经停止收费,在公开时已做说明)、其他行政权力4项,每项权力详细载明法律依据、权力类型,并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樟树分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外无权力”。同时城管局窗口实行预约服务,已向社会公布预约电话,方便办事群众在非工作日办理业务。2019年,我局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396件。二是推进垃圾分类政策宣传。以“六进”活动为载体,将垃圾分类工作引向各行业、各领域,实现全覆盖,共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和《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16万余份。联合社区、学校、机关、企业等多个载体,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垃圾分类与市民日常生活结合起来,让垃圾分类宣传入脑入心。三是强化信访事项处置工作。充分利用12345服务热线、江西省网上信访系统、樟树政务信息公开、信访局、市委市政府领导签批信访件等平台,收集并依法回复各类信访事项,全面提高各类投诉、举报、咨询等的受理率、处置率及满意率。2019年,我局共收到信访件1050件,办结率达100%,满意率达100%。四是整治餐饮油烟。我局摸排全市餐饮单位具体信息建立全市餐饮单位台账;根据台账信息对全市404家餐饮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餐饮单位尽快安装油烟净化器。截至目前全市404家餐饮单位中已有377家进行整改,还有27家餐饮单位未进行整改,整改完成率为93.31%。五是规范行政处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到位、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文书规范。2019年,我局城管大队共处理行政处罚案件9件,环境卫生管理处共进行余土运输车辆处罚37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19年,樟树市城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密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严禁将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上传。目前我局已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对上传的信息进行定期清查,已发布的信息中不存在涉密、泄密和违法违规现象。
(四)平台建设
我局主要通过四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一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我局城市管理工作动态和办事指南等。二是通过本单位微信公众账号樟树微城管及时发布工作动态。三是利用公共媒体、发放宣传册等载体宣传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四是通过公开举报投诉电话或邮箱留言形式,及时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五)监督保障
一是明确人员,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配合。二是加强调度,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积极保持与信息中心的沟通联系,提高工作水平,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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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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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6 |
0 |
39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6 |
0 |
46 |
行政强制 |
6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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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1367.3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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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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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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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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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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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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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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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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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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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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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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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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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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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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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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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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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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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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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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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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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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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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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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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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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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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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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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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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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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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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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了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的形式还不够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了解信息渠道不够畅通。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意识,完善程序。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不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确专人负责,强化工作责任。将信息公开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实现无缝衔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二是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和便民性。立足于调查研究和分析,对群众密切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给予高度重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进而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监督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