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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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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城市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要求,由樟树市城市管理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樟树市城市管理局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63号,电话:0795-7364656,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和《2023年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聚焦城管局的重大项目建设、创文创卫、民生实事等重点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提升。

()主动公开

一是做好各栏目信息公开,2023年城管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12条,其中工作动态53条,规划计划20条,行政执法16条,财经信息9条;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城市管理、市政建设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18条,建议提案办理18条;三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新增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栏目并主动公开信息6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政建设17条。

()依申请公开

城管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并及时更新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方便群众知晓其受理流程、要求、时间、方式,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进行。

2023年度,城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理事项。

()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打造政务信息工作队伍,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和栏目维护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准确发布和各栏目及时更新;二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公开发文必须单独填写公开发文意见单,加强对错敏字、错链等问题的自查自纠,提高政务信息质量;三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删除失效文件,确保政务公开信息准确高效。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城管局2023年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视频号、公众号、抖音号等平台进行信息发布,通过省信息日报、江西新闻、樟树发布等媒体发布樟树市城管局工作动态、特色亮点、阶段工作成果等各类信息约120余条,进一步做好了城市管理的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梳理应对外公开的信息内容,根据栏目更新预警提醒保障各栏目更新频率,及时对出现的错敏信息、断链错链等问题进行整改。

()监督保障

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樟树市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任务分工,加强了城管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协调配合。城管局办公室配备了专职负责政务公开人员,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共3次;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由办公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分级审核,主要领导把关后发布;分管领导不定期调度政务公开进行情况,年中及年终股级干部述职大会向主要领导汇报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4月份积极组织开展了以“参与城市管理,共建美好家园”为主题的固定开放月活动,并制作了宣传视频,本次活动参与人数15人,收到7条意见建议,均已办结回复。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591375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解读形式较为单一,2023年城管局发布的政策解读多为文字解读,解读方式还需丰富。

2.针对政务公开的新要求和新形势,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网站操作、栏目维护等各项细节还有待提高认知。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明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从政策起草过程抓起,注重政策中的实质性解读,以讲明、讲透彻内涵为解读目标,杜绝简单摘抄文件标题、缩句等形式化解读,切实提升解读质量,后续将多学习优秀政策讲解案例,多运用图文、图表等解读,让政策解读更科学、权威、易理解。

2.积极参与各类政务公开培训,学习网站操作教程和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加强工作交流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确保政务平台规范建设、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政务信息有序更新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没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樟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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