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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国资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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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国资中心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国资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69号,电话:0795-7856209,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樟树市国资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宜春市、樟树市中心工作,回应群众关注关切的问题,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3年,樟树市国资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3年,通过樟树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其中政策文件9条、政策解读5条、工作动态62条、规划计划5条、财经信息(部门预决算)2条。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遵守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提升工作人员办理依申请公开的业务水平、提高对政策条例的理解深度,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樟树市国资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宜。

(三)政府信息管理

市国资中心分别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编辑岗、初审岗、终审岗人员职位,专人专责对信息平台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规范化信息化的流程操作,相关数据均来源于本单位的业务数据,详实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下发的政务信息公开的文件严格规范本单位的管理系统栏目,每月根据平台信息监测的反馈,进行整改,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建好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同时对于重要的文件政策及解读,第一时间在“樟树国资”微信公众号予以同步发布,做到信息、数据同时更新,及时满足相关受众的信息需求。

(五)监督保障

市国资中心建立了《樟树市国资中心宣传用稿制度》《市国资中心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三审三校”工作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国资中心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国资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樟树市杏佛路69号,电话:0795-7856209,邮编:331200)。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国资中心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行政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的效率需进一步提高,政策公开和解读的方式还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还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着力改进: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继续加强政务公开业务的学习,加强目录梳理,严格按照目录要求规范完整公开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杜绝少发漏发现象。

二是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与优化解读形式。强化部门沟通与交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解读内容注重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同时采取图片图表等多种形式,以群众理解与支持为导向,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享得到。

三是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及时传达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经常性开展业务培训、学习交流活动,以集中学习和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法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将公开标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弄懂学透,提高政务公开队伍的公开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国资中心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樟树市国资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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