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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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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司法局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药都路5号,电话:0795-7333899,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樟树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同时积极对标对表,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87条,其中决策公开0条,执行公开0条,管理公开0条,服务公开0条,结果公开3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准确无误等原则,认真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2.数字化管理。2021年我局加大数据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了2020年部门预决算、2021年部门预决算等重要领域信息。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求,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明确科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后发布,确保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准确、完整、有效。

4.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1.我局未单独建立门户网站,重要信息和公示均发布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

2.公开方式多样化。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我局通过法治樟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有关依法治市、法律援助、公证办理等司法行政业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我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日常信息管理维护,落实专人管理,坚持常态化自查,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我局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模式,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还存在不足。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继续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积极探索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丰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依法治市、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业务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

(三)着力加强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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