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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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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樟树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60号,电话:0795-7777991,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樟树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樟府办发〔202253号)等要求,不断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量,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我局结合医疗保障领域工作实际和职责定位,在满足社会群众、服务对象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同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着力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政策解读等,完成了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积极发布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73条。

1.决策公开。2022年,我局按要求发布了政策文件信息8条,政策解读8条,政府重点工作信息1条;

2.管理公开。2022年,我局及时更新了内设机构和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及负责人信息4条,按时按质发布了财经信息2条、医保基金监管信息6条。

3.服务公开。2022年,我局及时更新了部门权责清单1条,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更新了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

4.结果公开。2022年,我局公开人大议案办理情况信息1条,未收到政协提案。

5.执行公开。2022年,我局公开工作动态信息39条,规划计划2条,行政执法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更新了《樟树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发布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原则,配合完成重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修订,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2022年,我局加大数据公开力度。信息披露了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情况、医疗救助情况、2021年部门算、2022年部门预算等。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制定本单位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明确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领导逐级审核发布,做好公开信息基础要素的核对校验,确保信息内容规范、完整、有效。

4.规范性文件清理2022年,我局对近年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继续规范管理系统栏目,根据统一要求规范整理了相关栏目,并做好稿件迁移工作。针对上级部门监测反馈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我局未单独建设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重要信息和公示均发布在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我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日常管理维护,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坚持做到常态化自查工作动态等栏目的更新时效,确保信息准确、要素齐全。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我局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我局将网站建设作为提高服务效率、实施信息公开、促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科室,构建常态化管理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管理。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我局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质量有待提升。如工作动态栏目由于更新频率较高,往往导致部分稿件质量不高。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由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越来越细,越来越严格,日常工作中仍然存在需要不断整改完善的地方。三是回应关切不够及时。针对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医保问题,及时回应的时效还需进一步加强。

2023年,我局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升稿件质量,立足医疗保障工作,做细做实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拓展主动公开工作的广度深度;二是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抓好业务学习、培训,积极向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得较好的部门单位学习。三是及时回应关切,定期收集整理公众关注度较高的医保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或转发上级政策文件,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探索事例、图文解读、H5解读等,让公众更容易接受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樟树市医疗保障局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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