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樟树市医疗保障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由樟树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樟树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等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月1日起至2024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樟树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angsh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樟树市医疗保障局联系(地址:樟树市药都南大道60号,电话:0795-7777991,邮编:331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樟树市医疗保障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关切的医保方面的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4年,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公开信息90条,其中决策公开9条、执行公开60条、管理公开10条、结果公开4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修改、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发布时效、三审三校等规定。规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核机制,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精准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特征,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4年,我局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根据统一要求规范整理了相关栏目,做好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定期对各栏目信息开展自查,重点对栏目更新是否超期、发布内容是否存在严重表述错误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针对上级部门监测反馈的相关问题、建议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平台运行安全和政府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机制,始终坚持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谁报送、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指定专人专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把关。

20248月20日,樟树市医疗保障局开展践行医保为民宗旨办好医保民生实事的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药机构代表、单位经办人代表、参保群众参与此次活动。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我局政策解读仍存在制作模式化、形式创新不足等问题,有温度、有力度、接地气的解读较少,信息有效传播力不强。二是信息公开前瞻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提前谋划意识不强,导致部分政策出台后未能持续地、广范围地推进政策解读,政策影响力、传播力无法进一步扩大。

2025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改进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切实增强政策解读效果。积极挖掘数字化、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解读,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传播效果,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信息精准触达目标人群,全面提升医保政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二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强化医保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持续提升医保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能力,加强信息内容建设,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不断提升医保领域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计划性地推进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