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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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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决策执行效率和质量,促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如下

一、机构设置

成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工作人员从市“两办”督查室抽调,集中办公。督查办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根据需要参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确保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及时落实到位。

二、督查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

2.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3.上级领导的批示及督办件落实情况

4.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书记、市长办公会,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5.重点工程民生实事、重大项目推进落实情况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6.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

7.需要督查的其它事项。

三、督查程序

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实地察看、座谈交流、走访调研等方式,按照不同事项分类采取相应督查程序。对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安排开展定期督查;对上级领导的批示及督办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开展即时督查。

专项督查

1.每年初由各部门单位按要求提出本年度需要督查事项,督查办形成《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表》(见附件1)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方案开展督查。

2.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设有专项办公室的,由专项办公室负责抓好贯彻落实。对需要督查办协同督办的事项,经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督查办会同专项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

3.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涉及全市各地各部门阶段性、全局性的专项整治工作,由督查办牵头,成立联合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

(二)定期督查

1.每月对全市重点工程民生实事和5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进行调度,每月初通报进展情况,实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及时下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民生实事)督办单》(见附件3)督促推进。

2.每季度对省、宜春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市重点工作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工作,按照《重点工作责任分工》通知要求开展督查调度。

3.每年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交办后,对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重点督查清单》和《樟树市政协会议重点提案市领导督办分工表》内容进行督查调度。

(三)即时督查

对有关督查事项全程跟踪,严格立项、登记、办理、跟进、反馈、存档等程序,限期办结、逐一销号,做到工作任务第一时间交办、第一时间落实的闭环式管理。

1.立项。上级领导的批示及督办件市委市政府会议、文件确定的重要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委办、市政府办、督查办提出督查事项,报请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2.登记。立项确定后,由督查办按照自办件、转办件、协办件等类别,列出《督查事项清单》(见附件2),明确督查依据、内容、要求及办理时间、办理情况。

3.办理。按照自办件、转办件、协办件类别,由督查办直接办理或督促承办单位办理。其中,自办件:对重大、机密、紧急或综合性强的事项,不宜转有关部门督办的,由督查办直接办理。转办件:督查办视具体情况,向承办部门下达书面《督查督办通知单》(见附件4),交代事由、督办要求及上报时限等;协办件:对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明确牵头单位、有关协办单位共同办理。

承办单位对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未明确时间要求的事项,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办结的,要及时向督查办说明情况,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

4.跟进。对于交办的工作任务,督查办在办结后对重点督查事项进行“回头看”、“再督查”,特别对领导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现场督查和实地核查。对未按时办结、落实不力、推进不畅的事项,进行挂牌督办,重点跟踪,直至问题解决,确保落实到位。

5.反馈。督查事项办理完毕后,督查办按“一事一报”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落实推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办理情况及结果。每月底,督查办将一个月来督查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汇总,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工作小结,书面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

6.归档。由督查办将督查过程中的批示件、督办通知、办结汇报、反馈意见等材料,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对督查档案进行专门保管。

四、结果运用

坚持奖惩并举,以督促干,督查办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强化正向激励,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决策部署落实进度滞后或督办事项超时办理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同一单位一年内第一次被要求限期整改的予以批评提醒,第二次提请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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