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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樟树市政策解读专员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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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按照“政治可靠、领导倚重、责任心强、稳定性好、政策敏感度高”的标准选拔部门业务骨干担任政策专员。

第四条按照“部门推荐、集中培训、持证上岗、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奖优罚劣”的原则进行考评,确保政策专员机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第五条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对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以及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进行解读。

第六条 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漫画、事例讲解、短视频等形式开展多元化解读,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

第七条政策专员要切实加强学习,梳理本部门最新文件政策,厘清各相关业务环节,以专业的能力为群众及企业解读政策。

第八条政策解读应让公众看得懂、易接受,解读材料应简洁明了、通俗易懂、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可通过案例讲解、数据呈现、一问一答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掌握政策解读专员推进政策解读的进度,对政策解读不力的情况予以督查,形成督查通报,推动政策解读专员解读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条本制度为试行制度未来将根据江西省、宜春市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樟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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