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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樟树市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协同联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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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宜春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精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建立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群众对基层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的满意度。

二、总体要求

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应坚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的原则,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多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会议情况惠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努力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市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市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村(居)务公开业务培训,并加强对村(居)民有关村(居)务公开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村(居)务公开的工作。(村)居务公开栏按照上级要求,重点公开脱贫攻坚、创文创卫、社区活动、惠民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信息。

四、工作机制

(一)实行联席会议制。根据工作需要,采用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形式,会议所研究的议题和事项及参会单位由我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发展中心提出,会议议定事项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实行备案反馈制度。市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将涉及变动或更新的市各职能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报至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将清单反馈至基层有关单位和组织,指导并协调各基层组织做好村(居)务公开中事项清单的更新和完善,确保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三)实行定期沟通机制。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牵头单位要在工作中及时互通信息,各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省、宜春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及村(居)务公开工作有关政策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或提出建议,不断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

本制度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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