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果公开>统计信息>经济运行情况

2024年3月统计月报

访问量:

关联稿件:

樟树统计月

20243

樟树市统计局编印


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

本月止

去年

同期

比去年

同期

增长(%)

一、生产总值(1季度

万元

1204429

1147854

8.0

1、第一产业增加值

万元

72260

73589

0.1

2、第二产业增加值

万元

509157

482183

11.8

     3、第三产业增加值

万元

623012

592082

6.0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

157103

171279

-8.3

其中:1、税务部门

万元

63953

81044

-21.1

         2、财政部门

万元

93150

90235

3.2

其中:1、酒业

万元

24895

35213

-29.3

2、药业

万元

30338

33353

-9.0

3、盐、化工业

万元

9560

8324

14.8

4、金属家具

万元

4813

6417

-25.0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

本月止

去年

同期

比去年同期增长(%)

三、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

-

15.1

规上工业营业收入

万元

-

-

3.5

四、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

- 

20.2

、实际利用外资

万美元

302

175

72.6

、实际引进内资

亿

29.63

27.37

8.3

、外贸出口总额

万美

3563

23288

-84.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季度

403247

383315

5.2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季度

5860

5489

6.8

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季度

12222

11764

3.9

、各项存款余额

万元

6767757

6328547

6.9

、各项贷款余额

万元

4965890

4646898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条例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