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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统计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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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统计月

202411

樟树市统计局编印

共印50份          二四十二二九

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1)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一)

本月止

去年

同期

比去年

同期

增长(%)

一、生产总值(3季度

万元

3913068

3654689

8.4

1、第一产业增加值

万元

270190

266117

1.7

2、第二产业增加值

万元

1675516

1511165

14.0

     3、第三产业增加值

万元

1967362

1877407

4.6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万元

300134

347802

-13.7

其中:1、税务部门

万元

174275

217976

-20.0

         2、财政部门

万元

125859

129826

-3.1

其中:1、酒业

万元

2、药业

万元

3、盐、化工业

万元

4、金属家具

万元

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二)

本月止

去年

同期

比去年同期增长(%)

三、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

15.33

规上工业营业收入

万元

7.03

四、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9.3

利用外资

万美元

-49.1

、实际引进内资

亿

27.36

、外贸出口总额

美元

-59.3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季度

6.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季度

18780

17747

5.8

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季度

34945

33514

4.3

、各项存款余额

万元

6678230

6362646

5.0

、各项贷款余额

万元

5067113

4676457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条例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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