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符合《江西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备案规模标准的养殖场、依申请实施“先打后补”的其他规模养殖场户。
二、补助病种: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进行补助,并根据年度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动态调整。
三、补助参考标准:按疫苗品种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四、资金总量限额管理:“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实行限额补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大型养殖场(集团企业)年度补助经费进行限额,具体限额标准根据畜禽养殖数量、“先打后补”资金量、免疫计划等实际情况确定。
二、补助病种: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进行补助,并根据年度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动态调整。
三、补助参考标准:按疫苗品种生猪补助经费2元/头·年;牛补助经费3元/头·年;羊补助经费1.5元/头·年;蛋禽(种禽)补助经费0.4元/羽·年;肉禽补助经费0.2元/羽·年。
四、资金总量限额管理:“先打后补”补助政策实行限额补助,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大型养殖场(集团企业)年度补助经费进行限额,具体限额标准根据畜禽养殖数量、“先打后补”资金量、免疫计划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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