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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退捕有关事项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4-26 10:25来源:樟树市农业农村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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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确保我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全面禁捕退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范围:赣江、袁河干流天然水域禁捕范围起止位置如下:赣江干流起止位置:以永泰镇窑背上为起点,坐标:115.44538°E,27.94220°N;以张家山街道朱坊村委熊家为终点,坐标:115.58424°E,28.12982°N。袁河干流起止位置:以张家山街道河下为起点,坐标:115.49796°E,28.06256°N;以临江镇与昌傅镇交界处丁家渡为终点,坐标:115.39544°E,27.90825°N。

二、全面禁捕时间: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赣江、袁河干流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三、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四、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五、规范垂钓行为,垂钓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人多杆(三杆及以上)、多线多钩、单线多钩(3钩及以上)、笼子钩、连(联)体钩、爆炸钩、串钩、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

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垂钓,或者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

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及辅助设施进行垂钓;  

4)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

5)垂钓者应该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市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镇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六、相关法律责任

一、《江西省渔业条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

2.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垂钓,或者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

同时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两款或者两款以上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95--7333561。

附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樟树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日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序号

渔具类别

序号

渔具名称

结构说明和作业方式(型和式)

危害性说明

1

刺网

1

单片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mm)

主体由单片网衣和上、下纲构成

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渔具丢弃、抛弃和遗失的数量多,容易造成“幽灵”捕捞。

2

双重刺网

由两片网目尺寸不同的重合网衣和上、下纲构成

3

三重及以上刺网

由两片大网目网衣中间夹一片或多片小网目网衣和上、下纲构成

4

框格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 mm)

由被细绳分隔成若于框架的网衣和上、下纲构成

5

无下纲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 mm)

下缘部装纲索,由单片网衣和上纲构成

6

混合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 mm)

具有两种“型”以上性质的渔具

2

围网

7

单船围网

用一艘渔船作业

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影响大,尤其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8

双船围网

用两艘渔船作业

9

多船围网

用两艘以上的渔船作业

3

拖网

10

单船拖网

用一艘渔船作业

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破坏底栖生态环境。

11

双船拖网

用两艘渔船作业

12

多船拖网

用两艘以上的渔船作业

4

地拉网

13

船布地拉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用船布设在岸边水域中,在岸上作业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5

张网

14

单片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 mm)

主体由单片网衣和上、下纲构成,用两门(个)以上的锚(桩)定置在水域中作业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15

桁杆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由桁杆或桁架和网身、网囊(兜)构成

16

框架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由框架、网身和网囊构成

17

竖杆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由竖杆、网身和网囊构成

18

张纲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由扩张网口的钢索和网身、网囊构成

19

有翼单囊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由网翼(袖)、网身和一个网囊构成

6

敷网

20

拦河撑架敷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由支架或支持索和矩形网衣等构成,敷设在河道上作业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横贯河道拦河作业,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

21

船敷敷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由网衣组成簸箕状的网具,或由支架或支持索和矩形网衣等构成,将渔具敷设在船边水域中,在船上进行作业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7

陷阱

22

插网陷阱

由带形网衣和插杆构成

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

23

建网陷阱

由网墙、网圈和取鱼部等构成

24

箔签陷阱

由箔帘(栅)和篓构成

8

钓具

25

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具有真饵和单钩,为延绳结构,定置在水域中作业

渔具敷设范围广,捕捞强度相对较大。

26

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具有真饵和单钩,为延绳结构,随水流漂流作业

27

拟饵复钩钓具

(钓钩数7个及以上)

具有拟饵和复钩(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

捕捞强度大,钓获效率高,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28

真饵复钩钓具

(钓钩数7个及以上)

具有真饵和复钩(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

9

耙刺

29

拖曳齿耙耙刺

由耙架装齿、钩或另附容器构成,以拖曳方式作业

捕捞强度大,严重破坏底栖生物资源和底栖生态环境。

30

拖曳泵吸耙刺

将捕捞对象以抽吸的方式经管道输送至船上,以拖曳方式作业

31

定置延绳滚钩耙刺

由干线直接连接或干线上若干支线连结锐钩构成,为延绳结构,定置在水域中的方式作业

破坏渔业资源。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较大,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32

钩刺耙刺

(仅限锚鱼、武斗竿)

主动收竿使钩刺入捕捞对象的身体将其捕获,用钩或刺的方式作业

破坏渔业资源。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大,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33

投射箭钴耙刺

由绳索连接箭形尖刺或者带有倒刺的尖刺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

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大。存在安全使用隐患。

34

投射叉刺耙刺

由柄和叉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

10

笼壶

35

定置(串联)倒须笼壶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由若干规格相同的刚性框架和网衣构成,连成一体构成笼具,相邻框架间有倒须网口结构,定置于水域中作业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36

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其入口有倒须装置的笼型渔具,为延绳结构,定置于水域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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