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确保我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全面禁捕退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范围:赣江、袁河干流天然水域禁捕范围起止位置如下:赣江干流起止位置:以永泰镇窑背上为起点,坐标:115.44538°E,27.94220°N;以张家山街道朱坊村委熊家为终点,坐标:115.58424°E,28.12982°N。袁河干流起止位置:以张家山街道河下为起点,坐标:115.49796°E,28.06256°N;以临江镇与昌傅镇交界处丁家渡为终点,坐标:115.39544°E,27.90825°N。
二、全面禁捕时间:自2024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赣江、袁河干流水域实行常年禁捕。
三、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全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因育种、科研、监测等活动需要采集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依法取得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
四、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五、规范垂钓行为,垂钓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禁止一人多杆(三杆及以上)、多线多钩、单线多钩(3钩及以上)、笼子钩、连(联)体钩、爆炸钩、串钩、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
(2)禁止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垂钓,或者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
(3)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及辅助设施进行垂钓;
(4)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
(5)垂钓者应该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市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镇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六、相关法律责任
一、《江西省渔业条例》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规定,销售禁渔区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的,责令改正,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
2.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垂钓,或者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没收垂钓器具。
同时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两款或者两款以上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95--7333561。
附件: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樟树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日
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
序号 |
渔具类别 |
序号 |
渔具名称 |
结构说明和作业方式(型和式) |
危害性说明 |
1 |
刺网 |
1 |
单片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mm) |
主体由单片网衣和上、下纲构成 |
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渔具丢弃、抛弃和遗失的数量多,容易造成“幽灵”捕捞。 |
2 |
双重刺网 |
由两片网目尺寸不同的重合网衣和上、下纲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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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重及以上刺网 |
由两片大网目网衣中间夹一片或多片小网目网衣和上、下纲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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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框格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 mm) |
由被细绳分隔成若于框架的网衣和上、下纲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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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无下纲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 mm) |
下缘部装纲索,由单片网衣和上纲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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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混合刺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60 mm) |
具有两种“型”以上性质的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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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围网 |
7 |
单船围网 |
用一艘渔船作业 |
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影响大,尤其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
8 |
双船围网 |
用两艘渔船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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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多船围网 |
用两艘以上的渔船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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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拖网 |
10 |
单船拖网 |
用一艘渔船作业 |
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捕捞强度大,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破坏底栖生态环境。 |
11 |
双船拖网 |
用两艘渔船作业 |
|||
12 |
多船拖网 |
用两艘以上的渔船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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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地拉网 |
13 |
船布地拉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
用船布设在岸边水域中,在岸上作业 |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
5 |
张网 |
14 |
单片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 mm) |
主体由单片网衣和上、下纲构成,用两门(个)以上的锚(桩)定置在水域中作业 |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
15 |
桁杆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
由桁杆或桁架和网身、网囊(兜)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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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框架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
由框架、网身和网囊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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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竖杆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
由竖杆、网身和网囊构成 |
|||
18 |
张纲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
由扩张网口的钢索和网身、网囊构成 |
|||
19 |
有翼单囊张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50mm) |
由网翼(袖)、网身和一个网囊构成 |
|||
6 |
敷网 |
20 |
拦河撑架敷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
由支架或支持索和矩形网衣等构成,敷设在河道上作业 |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横贯河道拦河作业,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 |
21 |
船敷敷网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
由网衣组成簸箕状的网具,或由支架或支持索和矩形网衣等构成,将渔具敷设在船边水域中,在船上进行作业 |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
||
7 |
陷阱 |
22 |
插网陷阱 |
由带形网衣和插杆构成 |
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阻挡鱼类洄游,影响河道通航。 |
23 |
建网陷阱 |
由网墙、网圈和取鱼部等构成 |
|||
24 |
箔签陷阱 |
由箔帘(栅)和篓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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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钓具 |
25 |
定置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
具有真饵和单钩,为延绳结构,定置在水域中作业 |
渔具敷设范围广,捕捞强度相对较大。 |
26 |
漂流延绳真饵单钩钓具 |
具有真饵和单钩,为延绳结构,随水流漂流作业 |
|||
27 |
拟饵复钩钓具 (钓钩数7个及以上) |
具有拟饵和复钩(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 |
捕捞强度大,钓获效率高,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
||
28 |
真饵复钩钓具 (钓钩数7个及以上) |
具有真饵和复钩(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 |
|||
9 |
耙刺 |
29 |
拖曳齿耙耙刺 |
由耙架装齿、钩或另附容器构成,以拖曳方式作业 |
捕捞强度大,严重破坏底栖生物资源和底栖生态环境。 |
30 |
拖曳泵吸耙刺 |
将捕捞对象以抽吸的方式经管道输送至船上,以拖曳方式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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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定置延绳滚钩耙刺 |
由干线直接连接或干线上若干支线连结锐钩构成,为延绳结构,定置在水域中的方式作业 |
破坏渔业资源。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较大,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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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钩刺耙刺 (仅限锚鱼、武斗竿) |
主动收竿使钩刺入捕捞对象的身体将其捕获,用钩或刺的方式作业 |
破坏渔业资源。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大,对渔业资源保护造成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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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射箭钴耙刺 |
由绳索连接箭形尖刺或者带有倒刺的尖刺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 |
对长江江豚等保护动物威胁大。存在安全使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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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投射叉刺耙刺 |
由柄和叉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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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笼壶 |
35 |
定置(串联)倒须笼壶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
由若干规格相同的刚性框架和网衣构成,连成一体构成笼具,相邻框架间有倒须网口结构,定置于水域中作业 |
网目尺寸小,对捕捞对象的选择性差,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 |
36 |
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网目内径尺寸小于30mm) |
其入口有倒须装置的笼型渔具,为延绳结构,定置于水域中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