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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

发布时间:2022-12-09 17:43来源:樟树市卫健委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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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下达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等四项卫生健康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宜财社指〔2022〕15号)下达我市计划生育资金176万元《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宜财社指〔2022〕99号)下达我市计划生育资金71.69万元。

中央下达我市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47.69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119.25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128.44万元。

(二)省内资金安排情况

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四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宜财社指〔2022〕16号下达我市计划生育资金178万元,《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宜财社指〔2022〕149号)下达我市计划生育资金62.93万元。

省级下达我市计划生育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共计240.93万元,其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补助77.5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助82.14万元计生事业费81.29万元。

以上资金合计488.62万元。

二、分配原则

政策依据1.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樟树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樟府字2014〕39号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规定》的通知(赣财教[2012]91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54号)

4.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通知》(赣卫人口字2022〕8号)

发放标准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是指由市卫生健康委审定的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场)的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年1200元的标准发放。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是指由市卫生健康委审定的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场)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40-48周岁的,每人每年6000元;49-59周岁的,每人每年9000元;6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年1092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320元。

3.“阳光助学”扶助对象是指由市卫生健康委审定的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场)的符合条件的对象,按每户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

4.樟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樟树市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樟府字2014〕39号)中规定:“提高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在上级特别扶助标准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出资,每人每月配套100元。提高阳光助学扶助标准。对农村户口、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女户、二女不再生育家庭的在读高中女孩,在上级扶助标准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出资,每人每年配套1000元”。上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及阳光助学扶助标准为樟树市财政配套后的标准。

发放形式: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个人

三、分配情况

    分配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项目,196.75万元,分配至个人2066人;分配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金项目,210.58万元,分配至个人385人;分配至“阳光助学”扶助资金项目,18.36万元,分配至个人309人。以上三个项目樟树市配套资金234.298万元(详见附表)

四、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工作加快计生事业费的拨付进度,加强资金监管。

五、监督投诉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5-7119986

附表

樟树市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发放明细(4)季度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名称

惠企

利民

惠及企业数

次数

金额

惠及人员数

人次

金额

合计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760

2760

659.988

1

淦阳街道

125

125

837680

2

鹿江街道

105

105

774960

3

福城街道

46

46

210640

4

大桥街道

192

192

344680

5

张家山街道

287

287

525200

6

黄土岗镇

100

100

199440

7

义成镇

90

90

121800

8

昌傅镇

177

177

330960

9

临江镇

165

165

463360

10

刘公庙镇

110

110

197840

11

经楼镇

167

167

293320

12

永泰镇

128

128

224600

13

观上镇

156

156

360520

14

店下镇

153

153

228600

15

阁山镇

130

130

236080

16

中洲乡

92

92

171960

17

吴城乡

87

87

178640

18

洲上乡

271

271

500000

19

洋湖乡

155

155

276600

20

双金园艺场

14

14

90400

21

园艺场

8

8

23600

22

试验林场

2

2

9000

附表

樟树市直达资金分配到人(户)明细表

主管部门: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姓名

乡镇(单位)

社区、村组

(二级单位)

金额(元)

发放时间

备注

说明:资金发放政策依据、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等须随同公开

附表

樟树市直达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

主管部门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单位

樟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659.988

其中:直达资金

425.69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234.298

总体绩效

年度绩效目标

目标1: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目标2: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目标3: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阳关助学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的学习经费问题,提升人口素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阳关助学奖励扶助制度全部落实到位,扶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一标级指

一标级指

一标级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人数

278人

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人数

106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数

1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数

2066人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阳光助学人数

309人

质量指标

符合条件申报对象覆盖率

100%

时效指标

奖励和扶助金到位率

100%

成本指标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78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

女方40-48周岁6000元/人/年;女方49-59周岁9000元/人/年;女方60周岁以上10920元/人/年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金发放标准

三级:4320元/人/年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1200元/人/年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阳光助学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2000元/人/年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家庭发展能力

逐步提高

社会稳定水平

逐步提高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受益群众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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