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樟树市林业局直达资金分配情况公开(2023年)

发布时间:2023-12-08 08:59来源:樟树市林业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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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金来源

赣财资环指[2022]57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08.72万元;赣财资环指[2023]9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0.16万元。合计108.88万元均为公益林补偿资金。

二、分配原则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和天保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樟林字〔2023〕75号)文件的检查验收结果和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资环[2019]4号)精神,现将上级下达我市管护支出的中央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此次拨付的资金为上级批复的国家级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管护支出,国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为21元/亩(护林员工资由林长办公室发放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为18.5元/亩),用于国有林权单位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为18元/亩,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所有的经济补偿资金,按验收合格面积全部拨付到该村集体账户,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报账制的形式,公开透明分配或使用公益林补偿资金。个人所有的经济补偿部分,纳入江西省社会保障“一卡通”管理。乡镇政府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监管经费各0.25元/亩。2.5元/亩的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工资直接拨付到林长办公室,整合到专职护林员工资中。

二、资金发放。公益林补偿资金的发放由市林业局负责、乡镇(场)配合,此次发放资金总额为2639573.98元。市林业局将按照分配的资金数额,集体和国有的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乡镇财政所和国有林场,个人的公益林补偿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社会保障卡。村集体资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报账制的形式,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村集体。

三、根据公益林检查验收和补偿资金发放公示结果,现制定本市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表,届时具体的资金拨付将按照各乡镇(场)提供的账户进行拨付。各乡镇要加强对公示情况的监督。乡、村两级必须认真公正操作,不得挪用、滞留资金,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届时,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将对此项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三、分配情况

分配情况描述:分配至生态公益林项目,总计108.88万元;2023年公益林资金总计发放263.957398万元,发给林权所有者资金229.928235万元,分配到8个乡镇4个林场,其中国有公益林补偿资金59.51445万元,集体公益林补偿资金62.875881万元,一卡通发放个人公益林补偿资金107.537904万元,涉及农户1274人。(详见附表,项目情况表、分配到乡镇林场、个人明细表)

四、下一步工作

1.加强宣传,向基层干部群众讲清楚政策要求,提高保护生态公益林思想认识,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民参与生态公益林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2.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护质量,做到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护林员素质,保证森林资源的提升管护。

3.加大投入,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公益林保护力度和广度。

五、监督投诉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樟树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95-7333835

附件:附件:关于拨付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通知

      附件3:樟树市直达资金惠企利民发放明细(四)季度

      附件5:樟树市林业局直达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分季度)

      附件8:樟树市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个人补助表

      附件9:樟树市林业局直达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附件10:樟树市2023年度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拨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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